學生組織應該表態嗎?(人生鳥事系列01)

2019/05/31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20190531 紀錄 在職金門大學建築系會長
金門時報於20190524 台灣同婚專法實施當天,在自家標題打上「男男配有屁用,女女配沒鳥用」等字眼,引來爭議。內文甚是寫出「更多社會”奇形怪狀情事”,金門”也”有二對同婚完成登記。」重點是金門時報人員在民眾對此事有反彈後,報社完全無人出面說明。(以下為當事件連結)
系會幹部感到憤怒,希望透過系會的力量宣傳台灣人本基金會發起的性騷擾申訴書,提供方便管道讓大家填寫。但是,問題來了,學生組織應該表態嗎?
同樣類似「自治組織表態」的事情發生在2017年10月份,當時金門正值博奕公投風波。一晚,政大校園記者密我,詢問對於此事校方或學生會是否有表態。我詢問了當時學生代表,最後回復學生會不做表態。當時我只是小大二,作為一個傳聲筒,卻無法掩蓋內心的困惑--為甚麼學生自治組織不願表態?我能理解學生會表態的多重難處,代表性不足、做為引導全校學生的立場不方便、明確表態會造成對立等等。當時還有一個特點,金大學生並不是金門的長久居民,校內學生呈現一種「乾我屁事」以及「金大生大票庫」的狀態。這個事件也在我心中留下一個問號--如果學生自治其中一個目的是為了培養作為公民的知能,面對公眾事務選擇被動式「不回應」,是否有違當初的理想?
沒想到,到我們這屆承擔系學會的時候,發生了這件同婚風波。比較不同的是,他不是一件「做出選擇」的情況,而是願不願意出面斥責媒體公開歧視事件。我的幹部跟我提出透過系會來為此事件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我腦中跑過好多事情--金門博奕事件、被罵公權私用、被主任找去約談、不支持同婚的同學感到反感......。產生文章一開始的問題:學生組織應該表態嗎?
大學法是有明確指出,學生自治組織應於校園內維護學生學習與生活的基本權利。我理解系上是有多名性別氣質有所謂「不同」的同學,如果這件事在他心中有了難受,誰能為他找個出口?這份尊重有誰可以還給他?還記得同婚法案通過時的那份感動,好幾十年的努力,在實施的當天,卻被唯二的報社冠上如此標題。金門是思想比較傳統的縣,平常就常聽到當地同志走這條路的的血淚史,在我唯一有能力的一 年,我不想當個吃瓜群眾。
最後我們印了80分連署單在系上發放,以同學主動索取簽名的形式。到現在我還是不確定這般明目張膽是否恰當。但當我50歲回眸這樁往事的時候,會是微笑的吧。
感謝系上自由開放的風氣,系上老師同學支持的聲音以及系會幹部主動積極,期許金門趕快有Gay Bar。ya~
本次事件系會所做的詳細情況請見https://www.facebook.com/archi.archi.1612/posts/2393237477613526
﹝最近會把一些重要的事件打出來,讓往後的學弟妹可以考古。歡迎提出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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