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很擅長離別的人,或者說,我是一個很擅長離開的人。也許是從小就離開了生長的家鄉、離家去上大學後又看著留學生朋友們逐年各自紛飛……又或者,我從來就沒有在哪一個地方被真正滿足過。
所有的階段、所有的城市、所有的環境,好像都差那麼一點,永遠讓我感到一股隱隱失落的焦躁。
在渥太華讀高中的時候,我活得悠遊、沒有課業壓力,但同時也因為語言文化隔閡,缺失了生命中真正志同道合的好友。當時我是動漫迷,所有的同好姊妹都在台灣。我看著這些姊妹去同人展、玩cosplay、去咖啡店交換本本跟漫畫……我的內心是失落而孤獨的。
在多倫多讀大學的時候,朋友有了、令人著迷享受的社交活動也有了,課業壓力尚可,然而爸媽給的金援有限,我無法像其他留學生小夥伴一樣,想去哪就去哪、愛買啥就買啥,某一部份的我是深深艷羨且難受的。
大學畢業以後,我搬到舊金山,重新和當時在那裡工作的爸媽生活在了一起,以一個畢業即失業的狀態,在生計壓力的逼迫下,無可奈何地拋開對專業的追求,只能先從事服務業混個溫飽。那時候,雖然在「美國夢」最被發揚光大、充滿無數就業機會的矽谷,但那段時間是我過得最不自由、最自我懷疑的日子。
洛杉磯是我自大學以來的憧憬,好萊塢電影裡的棕梠樹、豔陽沙灘、跑車美人、衝浪少年……一切都那麼歌舞昇平、那麼美,青春彷彿就該燃燒奉獻在這樣的地方,拋開一切顧慮、瀟灑熱血地闖一把。
2015年,我去了洛杉磯。帶我去洛杉磯的那個男人,是我後來的老闆,他的名字我就不多說了,畢竟也是在華人圈子小有名氣、是能被Google搜出來的人物,但我接下來難免要講人家的壞話,還是留點餘地給自己吧。
看上去是一個夢想成真、如願以償的故事,但其實隨著年紀漸長,我們就會發現……每一個夢想成真背後,都伴隨著另外一些願景的破滅。沒日沒夜工作的成功人士,在功成名就、財源廣進的時候,可能失去了與家人、愛人彼此陪伴的寶貴時光,也再沒心思去欣賞日常生活中一切雞毛蒜皮的小事;又比如,嫁給初戀情人、狀似夫妻恩愛的少婦,卻開始必須日以繼夜地迎合公婆,再也沒空像待嫁少女一般去經營自己的興趣愛好。
2015年,我搬到洛杉磯,為了一份沒薪水的實習生工作,或者說,一份沒薪水、但是在好萊塢的工作。
帶我去洛杉磯的那個男人,是個典型的「洛杉磯畫大餅份子」,他是那種第二次見面就帶我去拉斯維加斯旋轉餐廳吃晚飯,然後問我:「妳不覺得我們的相遇是命運嗎?」
命你老師啦!叔叔抱歉,我們不約。
發現「命運說」無法打動我之後,他隨即展開第二招攻勢,跟我分享起他每年的坎城影展行程。他說,他每年都搭直升機到坎城影展會場,直升機體驗很有趣但略吵,然後話鋒一轉又補上一句:「今年可以帶妳一起去呀,我們還能順道去一趟巴黎……我常住那家飯店的街上,有一間餐廳一定會改變妳的人生……」
也不知道同一句台詞他從前對多少無知少女說過,我甚至猜有可能根本是抄襲《穿著Prada的惡魔》裡面,金髮帥作家在巴黎對小安說的台詞!總而言之,這位叔叔真就是那種「以惡魔型態出現的貴人」。
既然是貴人,那麼即便他後來為了離職一事跟我撕破臉、還向我要求毫無道理的鉅額賠償金,我也仍舊衷心的感謝他,他就是那種用「毀滅的挫折」來逼迫你成長的人生課題。但當然,感謝歸感謝,DISS歸DISS,他是個沽名釣譽、心地不善良的叔叔這件事情,還是不會改變。
我的洛杉磯故事,就隨著這個叔叔開始了。
叔叔的公司有大約8個人,其中3個(包括我)是無薪實習生,因為「好萊塢的工作大家都搶著要,本來一開始就沒薪水」。
哇靠!我自己做YouTuber成為老闆之後,有時候也會想在招聘薪人時大言不慚地講出這種屁話,但轉念一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加上還有DCard、PTT跟爆料公社等制裁手段,果然還是朋友間嘴砲私下講講就好。
在洛杉磯,我擁有了「聽起來很屌的工作」、擁有了一台小車車(我的Volkswagen Jetta 10年,我為她取名叫Jerny,有Jetta的J跟e、又跟Journey同音),看起來我好像走在人生的正軌上,但其實我只是個窮困潦倒的血汗勞工,連加油要加全滿都覺得心痛。
那時候的我像個喝醉的人(確實也經常在喝醉),重心不穩地站在懸崖邊,生活的現實面恰似一陣永不停歇的冷冽大風,隨便一吹彷彿都能將我颳落到深淵裡面去。
所以,當我得到機會能夠離開洛杉磯的時候,就如同從前的每一次離開、每一次搬遷一樣,我瀟灑地揮揮衣袖、好像不帶走一片雲彩。但其實,我是在逃離生活裡那縈繞不散的焦躁失落、那永遠悵然若失的不滿足感。
搬去北京的機會很單純,叔叔的經紀公司旗下有個好萊塢藝人,咱就簡稱他為懦弱大隻佬(更簡稱一點就叫「弱佬」吧),弱佬在北京得了個電影導演的機會,是個街舞電影,但他鐵口直斷認為「中國沒有好的街舞舞者」(祖國的網民們,可以集體出征他辱華了),於是在這種想法的驅動下,弱佬決定在洛杉磯進行選角。
要在洛杉磯選角,弱佬卻沒人手,於是找叔叔借調,叔叔就把他的商業小帝國裡其中一個血汗勞工指派了過去,那個血汗勞工就是我本人。
我去給弱佬幫了幾次忙之後,弱佬就飛北京去了,結果他老人家不爽北京方面給他找的導演助理兼翻譯,一腳把原本的人給踹了,陰錯陽差我正好當時為別的事情發了一則私訊給他,他就問我要不要去北京加入他們劇組。
而弱佬不知道我跟叔叔之間的雇傭關係已經貌合神離。
那時叔叔跟我的實習生合約早在3個月前就到期了,他口頭承諾我轉為半薪工讀生(24小時on call,一個月800美金,當時加州平均月薪是2,000美金,呵呵)。都說慣老闆只會造就內心不服的員工,這真是至理名言,當時我早就不爽他很久了,只是沒說出來而已。
弱佬大概以為叔叔會樂見其成的送我離開千里之外吧?結果他錯了,跟叔叔提了辭職之後,叔叔知道我要去北京替弱佬工作,玻璃心碎裂、奇檬子不爽。我到今天也沒搞懂他在不爽什麼,反正他以我沒有一個月前提離職、造成他們作業困難為由,向我索取1,800美元的賠償金,我在他那邊工作10個月,拿的錢全部加起來還不到1,600美元。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