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和貓是常見的家庭寵物,尤其是狗,依附人類生活之初是作為相互幫助利益共生,所以狗的定位是「工作犬」,負擔幫忙狩獵搜尋還有夜間守衛。而貓的角色比狗命好一些,工作是在室內捕獵鼠類,再說貓的個性使然,也不像狗容易訓練和遵從命令,所以過著比較隨心任性的生活。
自己家從小就一直有狗的存在,他們雖然隸屬於「我家的」,但實際上白天卻是整條街的鄰居們共有,只有晚上才進門來睡覺。這些狗兒成為街坊小孩的共同玩伴也是護衛,對於一整條街都是一種社區守衛的存在。和貓結緣倒是退伍回到家,發現家裡多了一隻貓,我媽一直稱讚這隻貓有多乖巧,洗澡也不反抗不怕水,安靜又親人,母親簡直把這貓當成自己兒子一樣疼愛。相處一陣子後發覺這隻貓真是如此,便將他帶到自己房間玩耍,後來移居他市工作時便請求母親割愛讓貓兒隨我一起作伴。
後來因為動畫片《魔女宅急便》的關係,想要一隻短毛黑貓,機緣巧合下卻迎來一隻全黑長毛波斯貓。原以為兩隻貓會因為占地盤爭鬥不休,沒想這兩隻倒是想處異常親密融洽。直到一個離開時,另一個不但在守了一個晚上此後更是鬱鬱寡歡,讓我不得不再找隻貓回來。幸虧這回收的是幼貓,老貓興起照顧幼貓和爭寵的念頭才又活潑起來。此後又連續收了兩隻小貓,老貓也離開了,這三隻小幼貓一同長大都是以花命名,三個各有喜愛的家裡角落,一旦我待在沙發上看電視,三花就會逐漸爬上沙發各據一角,自己都笑稱這時刻就是「三花聚頂」。
網路上都把貓當作貓皇、主子,愛貓人稱為貓奴,可是從以前我就覺得,這些動物之所以來到我生命裡是特殊緣分,也是一同生活的家人。國中英文教的是Pet(寵物),但現今人對於寵物的期許和接受已然更有進展視如家人一般地位,所以現在寵物的定義已經改為Pal Animals(伴侶動物),我認為現在的定義反而很貼切,至少我就是把他們當作生活夥伴。所以不要養寵物了,寵溺動物其實很多行為都是改變動物原本天性,你認為他們應該已經融入人類社會,所以給予種種類似人的規制,但這樣真的讓寵物們開心嗎?我其實是放養型的那種畜主,只要看他們能吃能玩就放心了,他們無論獨自玩樂睡覺或抱團取暖,想來跟我互動就來,又收了一條狗也是這般養著,發現沒有被約束或刻意教導的狗,其實動物天性裡就會有天性裡規劃的一些行為規則,比方說吃喝拉撒睡會自己分好區域,根本不用擔心會搞得多亂,只是我家這狗兒對傢俱的破壞啊…真是有些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