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狀病毒(COVID-19)在台灣爆發第二波疫情,全台也開始進入三級警戒狀態,現在全台籠罩在敏感的氛圍中,明明是個除了在公司,大多時間應該都會待在家的時期,配偶卻經常無故不在家,甚至有些人是明目張膽地去偷吃,像這種情況在法律上能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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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是外遇的來源
如果不曉得對方
外遇的對象是誰,甚至連是不是去「消費」也不確定,比較安全的建議是帶著小孩先待在娘家,只要能讓對方聯繫上孩子,基本上並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如果已經是住在自己原生家庭,則盡量加強防疫動作,最好能分房分床睡,
強烈不建議將配偶趕出家門,這行為會有涉及家暴的疑慮。
防疫期間如何蒐證提告侵害配偶權?
就以外遇來說,只要有充足的證據能證明對方有外遇行為,就能對此提告
侵害配偶權,但由於外遇行為隱秘性較高,加上疫情期間外出也不方便,因此平常需積極蒐證,
不過蒐證有許多的法律限制、以及證據的證明能力等問題,千萬不要隨意竊聽或做過多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以免反而惹禍上身,若想知道如何安全有效的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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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亂搞能告對方什麼?
如果對方是外遇的話,自然可以提告
侵害配偶權,而
如果是去阿公店進行人與人之間的結合,也就是買春的行為,在許多案例中也被定調是侵害配偶權,而買春不但有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如果
染上性病而傳染給配偶,只要能證明因果關係,也能提告要求賠償,但
如果是因此而染疫,因為是比較特殊且罕見的情況,提告是否能成立?勝算多大?建議還是要先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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