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位王姓男子至新加坡工作,去年2月回到台灣遵守了14天的
隔離規定。在這段期間妻子對他完全不
關心,由於沒有
生孩子,就整天和朋友出去玩,甚至表示
結婚多年來沒煮過飯也沒在
工作所以無法準備
三餐。
原來,自
結婚以來
妻子就說自己有憂鬱症決定
辭職在家,但也不想看醫生,說要參加公職考試也完全沒報考,只會在家無所事事或成天出去玩、花丈夫的錢。本來兩人還有打算合資洗衣店,卻又因為不想和別人打交道導致王男除了正職工作外還要處理洗衣店的
事務,也以頂讓坐收。加上這次
疫情事件讓王男氣得想
離婚。
在法庭上,
妻子一下子說是自己不小心忘了,又說可能是因為王男有小三才會出差一回家就嚷著要
離婚,還對她家暴。但連
妻子的父親都說,在醫院看到受傷的不是自己的
女兒而是王男。
法官覺得這
妻子完全不把
婚姻放在眼中,一點都沒有想要努力經營
婚後生活的意思,更沒有反省的作為,判准
離婚。
有這樣的老婆還真是
傷腦筋,感覺上就是想把
丈夫當作提款機,一點都不願意替對方付出,這也難怪婚姻無法維持下去。當然,筆者不是當事人,不方便評論他人
婚姻,也許女方也有你我不知道的
隱情在其中。我們今天就單純以
表面上的狀況來做分析。
檢疫期間,有義務幫配偶做飯嗎?
夫妻沒有生活上的交集,也能離婚嗎?
婚後沒工作的人也可以拿到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