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除了過年有五十元紅包外,平常是沒有零用錢的,只是有時候如果跟父母要錢買文具,一塊半也許會給兩塊,多出來的五毛錢就是我的零用錢了。
五、六年級時,曾經跟同學去幫人摘茉莉花賺零用錢;那些茉莉花是採來做花茶的,要一大清早到花園,找那含苞剛好接近開花時的花苞,花苞太小不行,開了也不行,我們在胸前掛著一個粗布縫成的布兜,把花往裡面放,大概8、9點就收工,然後把收獲交給老闆,按重量計價,一次大概有個7、8塊的收入。
如果附近有人蓋房子,等工人休息時,一些小孩就會跑到裡面去,翻找廢棄的鐵釘,小鐵片等,也是可以賣錢的。不過現在想想是有點危險啦。
一般小孩零用錢也許去買糖果玩具,但我總是存到十一塊時,忍著暈車的痛苦搭公車到鎮上買書,(以前我上車不到兩分鐘就吐了),那時一本中國民間故事或世界童話只要九塊錢,兩塊錢剛好搭車,可見的我有多愛看書。
國中時開始做起生意,當時很流行收集一些精美的書籤、小卡片,我就找了幾家郵購中心加入會員,收到商品目錄時拿給同學看,喜歡的人就把商品編號跟貨款交給我,我整理好之後去郵局劃撥,收到商品再分類整理給同學,因為我是會員價,自己喜歡的卡片就能用所賺的錢來買了,只是整理起來還真的有些費事。
現在想想這些事也算成長的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