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保險筆記中,我們跟各位分享了,國內首起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血栓的例子,因為透過自費的免疫球蛋白療法,才得以幸運的活了下來,隨之而來的70萬自費額,除了震撼當事人的家庭之外,也因為70萬的自費例子造成疫苗保單的關注度升高。
疫苗保單怎麼賠?是不舒服就可以理賠嗎?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為什麼要購買疫苗險呢,是不是因為擔心打完之後會出現不適的情況,但對於這個身體不舒服的程度,要到甚麼程度才算疫苗險約定可以成就保險契約約定條款的內容呢?
針對這個狀況,要做的就是先找出具體的法規範,讓我們看看施打疫苗後的不舒服,有沒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呢?
世界衛生組織( WHO)對 AEFI( 預防接種不良事件)的定義為「any untoward medical occurrence which follows immunization and which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a caus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usage of the vaccine」(預防接種後所發生任何 對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事件,該事件不以與疫苗接種有因果關係為必要)
雖然在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沒有對接種後的不舒服的體況有明文規定,但依照藥事法第24條的授權,衛福部基於主管機關地位頒布的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三條第13項和第14項規定。
- 藥品不良反應:使用藥品後所發生之有害且未預期之反應。此項應與試驗藥品間,應具有合理之因果關係。
- 不良事件:受試者參加試驗後所發生之任何不良情況。此項不良情況與試驗藥品間不以具有因果關係為必要。
也就是說在我國的法律解釋上,針對疫苗接種後的不舒服情況,原則上可以區分成這兩種狀況。
不良反應跟不良事件的核心區別,是以情事發生與試驗藥品有無因果關係作為判斷。
針對這兩類不同情況,從統計學上的集合概念應該會比較易解
在疫苗接種的例子裡,不良反應的人體病變發生需以和試驗藥物本身具因果關係,不良事件不必然是由於疫苗接種後藥品本身導致人體上的病變。
看到這裡也許會出現一個困惑,不良事件還是可能出現同於或嚴重於不良反應的相同症狀,那所謂這兩者到底要怎麼區別。
在WHO的AEFI中表示很多事件的發生都是巧合,或者體況的病變病不是出於疫苗本身的反應,而是人為在醫療行為上的疏失。
綜合上述,不能純以病症的嚴重程度跟發生來判斷是否具有因果關係,還是必須就個別案例事實,去評議體況病變的發生原因。
所以從不良事件跟不良反應的區別實益,市場上疫苗險的保險範圍其實還是依據商品和條款有很大的落差。
原則上採不良事件為保險範圍的,保險人負擔給付責任的範圍會較大
但往下仔細討論一個層次,也可以區分,商品的不良事件是採政府審查通過的仿單列示不良事件。
還是AEFI不良事件,包含尚未經判定為疫苗接種所致的情況。
顯然採AEFI還是會比仿單的列示不良事件,在保險內容上,有更大的責任範圍。
考慮理賠補償的時效性,不良反應商品購買前更應該三思。
跟防疫保單相近,這種定額型商品設計的目的是費用補償,補償的意義有兩個主要的層次要考量。
- 是理賠的難度
- 是理賠的速度
你會想購買疫苗險,就是擔心造成的費用損失需要被補償,所以當然要找理賠難度較低的商品,不良反應的因果關係例證,會增加理賠的難度。
不會因為不是不良反應,你的損失就不會發生。
再來是理賠的速度,作為定額的補償保險,損失要補償時效性當然很重要,遠水救不了近火,如果因為險種設計導致保險理賠必須因為不良反應的因果關係例證特性,而不能成為及時雨,那也是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