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上篇所談到
《買書等於看書?》此件事,雖然他們在意義上無法畫上完全的等號,但在心理層面上難免會有想消化這些冤魂(?的壓力。社畜接下來會介紹我所讀完的書,希望透過書中角度去連結社會議題,並提出影響我最深的部分。
開頭的一個小女生能多壞,搭配圖片的一雙鞋子的經典封面和 Slogan,是的,1950 年代美國文學的經典就不能遺忘這本書《壞種》(Bad Seed),此書於 1954 年出版,巧的是作者 William March 也於同年死掉,當時讓我有種不寒而慄的既視感。
蘿達是本書的主角,如同其他童話故事一樣,她跟媽媽和爸爸一起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每個不尋常因子都隱藏在平凡的表象下。蘿達相較於其他同齡顯得成熟,舉凡應對、知識、甚至是思考模式將其放在長五到十歲的同擠中,也不會顯得突兀。蘿達唯一在學習遇到的困難就是「同理心」,在她奉行的人生圭臬下「只有我想要的東西,絕對要得到手」。她可以為了鄰居奶奶曾跟他說:「如果我去世的話,這個水晶球就給你」,而毫無感情的將奶奶推下,並在凶案現場直接跟大家重複奶奶說她死後要把水晶球給我的。她可以為了強行搶奪書法獎章,起了殺機,她甚至可以因為對方的猜測可能威脅到自己會失去書法獎章,再度計畫性的殺人。
雖然說本書是虛構小說,但裡面提到很重要一點,殺人是一種天賦,是跟美術、音樂、運動一樣的天賦型態,天才的殺人犯從小就鋒芒畢露,冷靜及不管要付出多少代價絕對要得手目標的價值觀,「人命」在他們眼中更是不值一提的代價。小說最後留下佐證的伏筆就是,蘿達的媽媽克莉斯汀就是當時連續殺人犯的小孩,也反映出作者相信所有的罪犯都是天生的,很難經由後來的教化而改變。
書的介紹到這裡就差不多講完了,但我想淺談此書帶給我的觀點衝擊。對於犯罪我一直是人性本善派,不管一開始的人設多麼偏差,只要藉由教育及物質生活的改善,都會知道犯罪代價太大,不夠划算,反射性地刪掉犯罪選項。直到我在無聊的當兵生涯中翻開了一本名為《犯罪學》的書,原來犯罪的形成原因複雜,而裡面的學說理論高達快五十個,其中一章談到犯罪是藉由遺傳而來的,此學說的擁護者為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他提出天生犯罪人的理論。理論其實是透過觀察獄中的囚犯,利用大量的統計資料指出會犯罪的人,他們的生理特徵會有許多共同點,當然此學說在現代人來看來是無稽之談,此研究無疑是為所有人在成長過程中貼上「可能犯罪之標籤」,進而失去此學說的意義。我認為天生犯罪人理論,還是可以採用,但應該是針對實際做出犯罪事實的囚犯後,將囚犯特徵納入犯罪人刑罰及教化可能之考量事項,才能達成犯罪學實際應用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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