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9XX年2月16日,是我出獄的日子。
三年前,我因犯下殺人罪而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後來過了三年,提前假釋,由於當年是未成年犯案,所以判刑較輕微。
不過對我而言,我還不如希望自己能被判死,縱使我能保住性命,「殺人」的罪名仍不會消失,心中的罪惡感遍佈全身。
警衛打開了大門,向我說道:「祝你保重,希望今後你能找到正當的工作。」
「謝謝。」我向警衛道謝,便向外頭前進,離開監獄。
出獄後,依靠家裡僅有的錢,過著一成不變的生活,原本就讀的高中肄業,就此卸下學生的身分,將來要找工作。
但身為「曾殺過人的罪人」怎麼可能找得到正當的工作?就算去應徵工作,也只會被嫌棄而不錄用,為此,我暫時不找工作。
出獄的十天後,即使春天到了,仍稍有涼意。晚上,我買完晚餐,便往返回家的路上,為了不引人注目,我刻意走在人少來往的街道,加快返家的腳步。
「哇啊啊...哇...啊啊啊」
「嗯?」
巷口突然傳來貌似嬰兒哭泣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