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訊新聞/ 台北中心報導】
台灣警察屢傳低薪過勞,加班費更是時常被所謂「嘉奬」取代。今年因應釋字785修法,行政院表示後續將訂定子法,並於修法期間承諾將提高警消人員20年不變之加班費上限,而目前每月1萬7千元的加班上限,也考慮提高至1萬9千元。不過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以下簡稱警工推)表示,這樣的研議方案不僅在程序上並未徵詢基層團體的意見,此調高方案也無法讓年資較淺的警察人員受惠。
警工推表示「以我國勞工基本時薪168來看,一小時加班費約224元,但是以剛入職的警察依俸點150計算再加上專業加給,因無加成計算,加班費僅有170元,遠低於基本工資所計算的加班費;而即使以整體警察人員平均來看,這樣的計算方式其實也導致偏低的加班時薪」,因此警工推認為,加班費的計算上面並未納入完整薪資作為基數、以及缺乏加班加成的設計,並不合理。
警工推在臉書發文上,拿出釋字785意旨作解釋,指出該釋字意旨表示加班費「應依輪班制公務員勤務提供之強度及密度為適當之評價與補償」。加班時數是正常工作之外的工作時間,身體的勞累程度會加劇、並且長時間工時也會影響生活、家庭經營,所以應該給予加成;另外,職業特性並不會因為正常/加班工作時間有所區分,所以在加班費基數計算上,也應一併納入完整的薪資。
警工推痛斥,行政院現行所訂定的加班費支給辦法草案,卻沒有討論高強度應該提升,只討論機關加班費打折的權限,並聲稱這是考量釋字第785號解釋的結果,實際上是曲解跟偏見。並希望行政院最終草案應有依據時數、時段,加班費要有加成,故發函建議內政部參酌勞動相關法令,提出加班費合理計算的研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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