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西元十五世紀以降,西洋歷史由中古進入前現代,以漸進的啟蒙意識作為分界,產生「科學」的知識。依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的科學是:「以一定對象為研究範圍,依據實驗與邏輯推理,求得統一、確實的客觀規律和真理。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廣義泛指一切有組織、有系統的知識而言,可分自然科學、應用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四大類。狹義則專指自然科學而言。」我們一般認知,是在牛頓萬有引力的發現之後,自然科學突飛猛進。但在這之前,哲學的科學,物理的科學,幾何的科學,天文的科學等等,自古蘇美、巴比倫及希臘羅馬時期就多多少少存在,只是正確性有待加強,但不能說現代科學之前,無「科學」可言;包括「神話」,都是一種科學,因為它們也是有組織,有系統的知識,只是無法用現代的實驗與邏輯去求得統一,也不敢說是真理(即使現代科學也很難皆是真理)。那麼,神話應如何看待呢?
「神話」的定義,依照英文偉氏字典,是「通常是表面上歷史事件的傳統故事,用來展現一個民族的部分世界觀或解釋一種實踐、信仰或自然現象。圍繞某事或某人成長的流行信仰或傳統,尤其是:體現一個社會或社會階層的理想和制度的人,或可說為僅有想像的或無法證實的存在的人或事物。」我們可再加上《神學與詞彙編》(台北光啟出版社)所言「神話辭源自希臘文『故事,語言』,指意喻的,富想像的,以神為中心的古代傳說,多半是包含宇宙觀及對生命看法的擬人故事,如不同文化與宗教對天下萬物創造有不同的說法。」以初步的理解,神話的由來是為達到人類對世界了解的知識,解決「所由來」和「往何去」的問題。只要有人類群體存在,就會有自己群體的神話,或者說,有每個群體自己的歷史故事,這故事通常以超現實形而上的象徵寓意方式敘述,使人信服。
在默西亞.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的著作 “Myth and Reality” 中說到:神話是古代先民的生活經驗,其內容意義為(一)有權威性的說明超自然者(眾神明)在歷史中的行動;(二)這種超自然者的行動歷史是絕對的真理(因為這歷史被認為是事實)和絕對的神聖(因為是神明的作為);(三)神話總與一種創造相關聯,神話告訴人事物是如何存在、行為模式如何形成、萬物運作的機制和方是如何建立;(四)透過了解神話人能了解萬物的起源,如此人類可按自己的意思管控群體,也就是透過禮儀讓人重複經歷神明;(五)透過生活在神話中的方式,人可獲得神聖的意識,尊崇造成事件形成的力量。伊利亞德說:活在神話中就是真實的信仰,因為這與日常生活是有所別的。
處於二十一世紀的人,可以說是處在科學突飛猛進的時代,量子理論,AI科技,處處有驚人的發現。這時候再講「神話故事」,大部分人會嗤之以鼻,認為那是「上古世代」的怪力亂神故事。這是用不同的時空來思考一個件事,理所當然會有這樣的反應,但如果判斷一個事件,用事件發生地當下同一時空作為基礎,就會發現「神話」並非神話,也非怪力亂神,而是事件當下正常的思想知識。我們要說到的《聖經》正是如此。今日許多人「不相信」聖經敘事,或是因為神話觀念,或是以為非正式歷史,或以為杜撰,基本就是由「科學角度」出發來判斷。但是,聖經與科學無關,或說,與現代實驗證實方式的科學無關,聖經不是用「科學角度」來讀的,若是,就是誤讀了!聖經,是要用神話角度來讀的,也就是說:用聖經寫下地當時年代的讀者視野,以及當時的「科學」(即,廣義的科學),來理解聖經的敘述,才是正確的聖經閱讀法。
聖經的正確閱讀,是將我們的思考,放在西元前四千年,或西元前兩千年,或西元前四百年,或西元前兩百年,或者,頂好是西元兩百年這樣之間的時空環境中。我們若用這些年代彼時的中亞或中東或埃及的希伯來民族住民角度去讀聖經,就會知道,他們有自己的「科學知識」,這些知識是建立在我們所認為的「神話」上,在他們而言,這可不是神話,而是他們的世界觀。他們要知道自己由何來,所在的社群如何形成,要如何生活,而生命結束時要往哪裡去。聖經,給了西元兩百年之前的各種猶太人及他們傳揚自己信仰的受眾應有的世界觀。因此,我們要學習用正確的方法去閱讀聖經,才不會把聖經引錯路了!
那麼,由希伯來世界觀產生的基督教信仰,作為在台灣的基督徒,應該有怎樣的世界觀呢?遵從中國儒家的傳統世界觀嗎?還是西洋科學的世界觀呢?既然世界觀是由個人的認知與信仰而來,那麼基督徒就應該由希伯來信仰世界觀來定位自己的。否則,聖經對台灣基督徒而言就是「使用部分」或「晾在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