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Y聊到有關「愛」的話題。
一句話說「被愛是幸福的」,另一句則是「愛人是幸福的」。然而是真的嗎?
這肯定不是二元就能定論的。
在談論愛與被愛究竟幸福與否之前有關「你我對愛的認知」還有數不盡的定義需要被釐清。
若要將二句話當作真諦並強加自己的價值觀於他人之上,那麼自私的愛、控制的愛、產生義務感與負擔感的愛、使人心生愧疚的愛,被這些愛所愛著的人也是幸福的嗎?又,以這些愛去綑綁他人,或者沒有對象可以愛便會感到失落、寂寞的人,所給出的真的是名為「愛」的情感嗎?不禁感到好奇。
然而這樣的「愛」卻充斥在愛情、親情、友情等各式各樣的情感關係中,人們以愛為名反覆傷害著彼此。
有關「愛可以使人更美好」的這件事,一指的是「因為有愛所以使大家都成就了更好的彼此」,另一指的是「因為有人愛/有人可以愛所以我變成了一個很好的自己」,感覺都可以讓自己變好但實質是兩回事,其他還有好多數不盡的定義,但大多遇到的是這兩類。前者在情感之中保有完整自我的存在,為彼此帶來精神上的安全感與成長,就算關係結束了自我依然是完整的;後者則將自己的主控權交給了對方,於是這樣的情感往往在被單方面切割後邁向破滅,因為反過來說沒有愛的對象的話自己便什麼都不是,這樣的愛會產生義務感與對失去的恐懼。
為什麼失去所愛普遍理所當然地被認為必定會經歷失落與痛苦?不也有人是在祝福下為彼此送別嗎?遭到割捨便會生不如死、由愛轉恨的扭曲情感,那是愛或是重度依存?
在高喊著「愛最高」之前、在汲汲營營渴望體驗一段深刻情感之前,有好好的照顧自己殘缺的心了嗎?有當一個不用透過愛與被愛來證明,也還是能好好喜歡著自己的人了嗎?
有關「愛為何物」,不論所愛對象是人、是物,課題或許都是類似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