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 Sports 京鄉
「背叛」成為HYBE與閔熙珍ADOR代表爭議中的重要關鍵詞。HYBE所主張的閔熙珍代表背信戰略失敗,法院使用了「背叛性的行為」這個非法律用語,輿論在HYBE和閔熙珍代表之間展開了誰才是「背叛者」的消耗戰。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上月30日針對閔熙珍代表對HYBE提出的議決權行使禁止假處分申請表示肯認,認為「HYBE主張的閔熙珍代表解任理由並未被充分證明」。
法院對HYBE的主張劃清界限,表示「僅根據目前提交的資料,無法證明閔熙珍代表在摸索階段或計劃制定階段進行了具體的實行行為,閔熙珍代表的行為或許對HYBE是『背叛性的行為』,但難以視為是對ADOR造成損害的『職務不當行為』或『違反法令的行為』」。
針對法院的此次決定,HYBE與閔熙珍代表雙方的主張不一致。
閔熙珍代表的法律代理人世宗律師事務所於上月30日假處分獲支持後立即發表聲明稱「法院認為HYBE透過媒體無節制散播的魔女狩獵式主張皆不正確」,並表示「即使HYBE之前透過媒體流出的KakaoTalk對話內容都已在法庭上提出,法院還是駁回了HYBE的主張」。
反之,HYBE則表示「法院在此次決定中明確指出『閔熙珍代表試圖帶領NewJeans脫離HYBE的控制範圍或透過施壓HYBE來促使其出售所持有的ADOR股份,以削弱HYBE對ADOR的控制力,並尋求單獨控制ADOR的方法』」,並計劃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後續程序。
法院的決定書引發了雙方不同的解讀,輿論也分成兩派,支持各自的立場,對法院的「背叛性的行為」用語展開了激烈辯論。
法院明確指出的「背叛性的行為」的意義
法院在此次假處分決定中,大部分接受了閔熙珍代表的主張。法院認為「在illit出道前後,公眾對其概念、編舞、服裝等與NewJeans相似的意見」,是閔熙珍代表作為ADOR代表,有正當立場提出的質疑。
此外,法院還認為,「閔熙珍代表要求糾正HYBE對NewJeans待遇差別問題,以及HYBE所屬歌手專輯推銷問題等並非毫無根據」,認為閔熙珍代表在記者會等場合所提及的內容具有依據。
對於HYBE指控閔熙珍代表通過KakaoTalk等泄露ADOR的「營業秘密」資料的主張,法院表示「HYBE所主張內容難以斷定為ADOR的『營業秘密』,也沒有資料可證明ADOR因此產生了任何財產損失」。
HYBE於4月22日啟動對閔熙珍代表的監察權後,全力搜集了閔熙珍代表及ADOR的資料,法院認為這些資料不足以支持閔熙珍代表的背信及違反股東間協議行為。
閔熙珍代表主張受到HYBE不當待遇的時間為2021年中至2024年初,而HYBE主張閔熙珍代表「奪取經營權」的時間則是2023年末至2024年初的事。
Saeol法律事務所李賢坤(音)代表律師表示「『背叛性的行為』並不是法律用語。法院認為在法律上HYBE所主張閔熙珍代表背信的理由根據不足,因此對另一方(HYBE)的主張使用了『即使屬實』這樣的表達方式」,並指出「這是當另一方所言即使屬實在法律上也不成立時使用的表達方式」。
他還表示,「根據案件進展過程,有許多難以理解的部分」,並指出「HYBE以監察為名義,獲得了ADOR的筆電等資料,看起來似乎確認了背信的跡象,但監察與背信主張之間缺乏相關連結」。
HYBE於4月開始監察時透過媒體表示「收到舉報稱ADOR副社長A等人制定並履行了奪取經營權的計劃,並懷疑A從HYBE在職期間就向ADOR提供了獨立所需的營業秘密」。
存在律師事務所的盧鐘言(音)代表律師表示「通常預謀行為會被認定落入,但沒有著手實行的話,法院會判定為『僅屬於預備階段行為,未達著手實行階段』」,他並表示「此次假處分決定中所稱的『即使屬於背叛性的行為』意指法院認為事實上閔熙珍代表的行為連預謀都不足以構成」。
根據判例,即使是對預謀行為有處罰規定的犯罪,只有存在能客觀地使實行行為成為可能或變得容易的外部準備行為才會受罰,僅屬於摸索階段的行為不會被認定為預謀。因此,對此次假處分決定中的「即使屬於背叛性的行為」的意義,盧鐘言律師表示「事實上法院認為閔熙珍代表的行為連預謀都不足以構成」。
此外他還表示,「即使閔熙珍代表的行為結果論上可視為對HYBE做出背叛性的行為,但根據前後因果關係,在HYBE對NewJeans的差別待遇、專輯推銷問題等致因行為已先存在的狀況下,HYBE對閔熙珍代表的行為也可視為背叛性的行為」。
🏴出處 | [단독]‘배신’은 하이브가 했을까, 민희진이 했을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