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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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了在保險契約中,使用他人名義購買人壽保險的法律效力及其風險。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借名契約可能違反保險法第64條的據實說明義務,進而影響保險人的風險評估。文章深入分析,強調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的重要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結論指出,以他人名義購買保險的行為存在法律風險,建議應避免此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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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荷蘭基礎健康保險及其他熱門保險種類,包括人壽保險、責任險、房屋險和旅遊險等。相較於臺灣,荷蘭的保險產品更具性價比,且一些保險類型在當地更為普及,瞭解這些保險可以幫助在荷蘭生活的移民更好地保障自己及家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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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如果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除了面臨保障中斷的問題,對於年長者恐怕也會面臨因為高齡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投保或保費極高的困境,此外,還會有可能會導致個人的金融信用紀錄產生負面影響。本文帶您來看,為什麼保單可以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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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公司投資債券型ETF成為熱門話題。本文探討壽險業為什麼佈局債券型ETF部位、如何選擇國內外債券、海外投資上限、選擇ETF的原因以及IFRS 17新制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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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齡、躉繳、鉅額但有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要保人兼被保險人死亡時,該保險給付是否要列為遺產總額?    二、此時要如何申報遺產稅,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較為適當?    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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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是一位30歲的工程師,近期意識到自己在保險方面的規劃相對不足,於是開始尋找適合的保險。在專業保險顧問的諮詢下,卻得知近期有保險隔天就要停售的情況。     這突如其來的消息讓小明感到困惑和焦慮。他原本打算好好考慮這份保險的種種條款,以及它是否符合他未來的規劃,但現在時間卻變得非常緊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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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人壽保險之原要保人生前無償將新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是否為贈與行為?   Q2:人壽保險之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是否需要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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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人壽保險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而要保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要保人死亡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被繼承人(即要保人)之遺產,應計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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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84/07/13台財保第840344304號函   【要旨】要保人已於保險契約中指定受益人不論為姓名或身分之指定均屬已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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