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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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7
民法第829條(公同共有物分割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29條(公同共有物分割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06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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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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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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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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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3
民法第891條(責任轉質:非常事變責任)(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七章 質權\第一節 動產質權(§884~899之2)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91條(責任轉質:非常事變責任)(18.11.30制定公布)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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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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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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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轉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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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民法第915條(典物之轉典或出租)(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15條(典物之轉典或出租)(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存續中,典權人得將典物轉典或出租於他人。但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依其約定或習慣。 Ⅱ典權定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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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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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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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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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2
民法第920條(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0條(危險分擔:非常事變責任)(99.02.03修正公布) Ⅰ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就其滅失之部分,典權與回贖權,均歸消滅。 Ⅱ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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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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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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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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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2
民法第921條(典權人之重建修繕權)(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21條(典權人之重建修繕權)(99.02.03修正公布) 典權存續中,典物因不可抗力致全部或一部滅失者,除經出典人同意外,典權人僅得於滅失時滅失部分之價值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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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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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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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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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2
民法第922條(典權人保管典物之責任)(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2條(典權人保管典物之責任)(18.11.30制定公布) 典權存續中,因典權人之過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滅失者,典權人於典價額限度內,負其責任。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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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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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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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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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2
民法第924條之2(典權存續之租賃關係)(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4條之2(典權存續之租賃關係)(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而僅以土地設定典權者,典權人與建築物所有人間,推定在典權或建築物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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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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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4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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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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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2
民法第926條(找貼及其次數)(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八章 典權(§911~927)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26條(找貼及其次數)(18.11.30制定公布) Ⅰ出典人於典權存續中,表示讓與其典物之所有權於典權人者,典權人得按時價找貼,取得典物所有權。 Ⅱ前項找貼,以一次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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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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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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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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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8
民法第1000條(夫妻之冠姓)(87.06.17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1000~1003之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87.06.17修正公布~ 民法第1000條(夫妻之冠姓)(87.06.17修正公布) Ⅰ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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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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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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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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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8/27
民法第1013條(刪除)(原:特有財產)(91.06.26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一款 通則(§1004~101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13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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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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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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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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