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29條(公同共有物分割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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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二章 所有權\第四節 共有(§817~83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29條(公同共有物分割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

公同關係存續中,各公同共有人,不得請求分割其公同共有物。

理由:

查民律草案第1066條理由謂依法令或契約,成立之公同關係尚存在時,不宜使各公同共有人得請求分割公同共有物,亦不宜使其有處分公同共有人所有之權利,所以維持公同之關係也。故設本條以明示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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