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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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2023年1月10日修法,#第39條 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的性影像,過去初犯是只有行政處罰,修法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說,黃子佼是單純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性影像,依照他行為時最新的條例已經修法通過,依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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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管教問題,愈來愈難處理,尤其到了學校和社會,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無法無天也沒人能管,家長的責任呢? 剛在NBC聽到一個新聞,找一個中文新聞來分享: 美密西根州校園槍擊凶手未成年 父母過失殺人判刑10至15年
青少年的問題,很多時候是反映原生家庭的問題吧?這個判決非常值得省思呢。謝謝分享~
桃園市一名石姓男子去(112)年9月到新竹地區隨機攔計程車,持美工刀對鄭姓司機說「我要搶劫,我想要吃牢飯」,還塞了600元給司機,請司機再把其中200元交給他,配合演出被搶,隨後鄭姓司機便將石男載往派出所報案。日前新竹地方法院判決出爐,石男被依強制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達成吃牢飯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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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很討厭的人,但礙於法律規定,我們無法隨便辱罵或動手,因為這很有可能害我們自己被告,失去了教訓的意義。當然還是有一些人不惜自己被判刑也還是要傷害對方;但對於普通人而言,被告是相當麻煩的,不但要三不五時請假跑法院,還得每天懸著一顆心,判決出爐後還可能被判刑又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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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明信片激起了我居家避疫平靜的生活,原來是法院要我出席陪審員挑選,經過十數次的電話查詢,終於確定雀屏中選。到法院報到時,休息室已有四十餘人在等候,各人的臉色深沈,防疫期間會有誰願意拋頭露面,來管別人家的事。未久,就被帶到法庭,排成梅花座,空間顯然不夠,法官說明這是「疫後第一庭」,請大家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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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神
謝謝指教。
近來網路上有幾個問題吵得沸沸揚揚,不過多數人討論都沒有交集,各說各話。這說到底的問題,其實不是誰對誰錯,是前提跟框架的設定有錯,所以導致很有趣的現象,很多人專注的問題太過單一而專,結果被用全體性觀察問題的人打得滿頭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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