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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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4條(地上權拋棄之自由原則:無支付地租約定者)(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5條(地上權拋棄時應盡之義務及保障)(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5條之1(地租給付之公平原則)(99.02.03增訂公布) Ⅰ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6條(地上權之終止)(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積欠地租達二年之總額,除另有習慣外,土地所有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地上權人支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6條之1 (土地所有權之讓與)(99.02.03增訂公布)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理由: 一、本條新增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7條(地租減免請求之限制)(18.11.30制定公布)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理由: 查民律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法定地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6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9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850之1~850之9)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50條之4(地租減免或變更土地使用目的之請求)(99.02.03增訂公布) Ⅰ農育權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農育權人因不可抗力致收益減少或全無時,得請求減免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