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法定地上權)(99.02.03增訂公布)之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38條之1(強制執行拍賣之協定:法定地上權)(99.02.03增訂公布)

Ⅰ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其僅以土地或建築物為拍賣時,亦同。

Ⅱ前項地上權,因建築物之滅失而消滅。

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宜將土地及其建築物,併予查封、拍賣,為強制執行法第75條第3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四十(七)所明定。如未併予拍賣,致土地與其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因無從期待當事人依私法自治原則洽定土地使用權,為解決基地使用權問題,自應擬制當事人有設定地上權之意思,以避免建築物被拆除,危及社會經濟利益,爰明定此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惟其地租、期間及範圍,宜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如不能協議時,始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如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一人所有,執行法院僅就土地或建築物拍賣時,依前述同一理由,亦宜使其發生法定地上權之效力,爰增訂第1項。

三、法定地上權係為維護土地上之建築物之存在而設,而該建築物於當事人協議或法院判決所定期間內滅失時,即無保護之必要(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447號判例參照),爰增訂第2項,以杜爭議。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9條(工作物之取回權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Ⅱ地上權人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之永續性)(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理由: 為配合原條文第832條之修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1(區分地上權之定義)(99.02.03增訂公布)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2(使用收益之權益限制)(99.02.03增訂公布) Ⅰ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3(區分地上權期間之第三人權益)(99.02.03增訂公布) 法院依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定區分地上權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39條(工作物之取回權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Ⅱ地上權人不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0條(建築物之補償及其期限)(99.02.03修正公布) Ⅰ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832~841)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1條(地上權之永續性)(99.02.03修正公布)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理由: 為配合原條文第832條之修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1(區分地上權之定義)(99.02.03增訂公布)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2(使用收益之權益限制)(99.02.03增訂公布) Ⅰ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三章 地上權\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841之1~841之6) 立法沿革︰ 99.02.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841條之3(區分地上權期間之第三人權益)(99.02.03增訂公布) 法院依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定區分地上權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這篇文章重點描述分為持有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買賣部分的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以及重購退稅,詳細可以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是致電國稅局詢問。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房地合一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房地合一稅的成交價格、成本、移轉費用、交易損失、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等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地價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地價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地價稅是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的土地,每年課徵的土地持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依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書函 以代理法院拍賣不動產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經紀業」為之==>也就是特許行業,國稅局稅務代碼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31 一、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
Thumbnail
72台抗94之重點: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例子: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甲出賣其應有部分3分之1給乙,丙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Thumbnail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Thumbnail
這篇文章重點描述分為持有部分的房屋稅、地價稅,買賣部分的契稅、印花稅、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以及重購退稅,詳細可以在國稅局網站查詢或是致電國稅局詢問。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房地合一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房地合一稅的成交價格、成本、移轉費用、交易損失、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等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契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契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契稅是政府按照契價,向取得者課徵之不動產移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土地增值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地價稅的稅基、稅率、稅額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地價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地價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和課稅時間等內容。地價稅是政府對土地所有權人所擁有的土地,每年課徵的土地持有稅,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平均地權條例(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是規範土地使用、地價、徵稅、收買和歸公等事項的法律。目的是遏阻土地投機或壟斷,穩定土地和房屋價格。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和解約申報登錄
Thumbnail
#法律新聞瞧一下 #憲法法庭20號判決日治時期土地總登記案 重點摘要 憲法法庭認為認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311號民事判例(下稱系爭判例)牴觸憲法、司法院釋字第107號解釋(下稱系爭解釋)應予補充,提高保障人民財產權利、降低國家財產權利,在特定情況下限制國家提出時效抗辯之權利。 判決主文
Thumbnail
依內政部89年12月26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80474號書函 以代理法院拍賣不動產投標為業務者,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所稱之「經紀業」為之==>也就是特許行業,國稅局稅務代碼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H704031 一、查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4條第4款、第5款、第7款及第
Thumbnail
72台抗94之重點: 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他共有人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 例子: 甲、乙、丙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3分之1,甲出賣其應有部分3分之1給乙,丙並無土地法§34-1 Ⅳ規定之先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