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毒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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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的毒樹果理論
如果你的根有毒,你生出來的果就會有毒,因此不能吃
也就是非法程序得到的證據,不能用來證明有罪
因為那個證據本身就是非法的
又或者你立法修法,本身就違反民主法治原則
例如規定國民黨殺人無罪,柯文哲貪汙不算貪汙
就算你修法通過,因為條文內容違背憲法與刑法原則
法官有責任與義務不執行這些法律,否則就是違法

藍白修改的憲訴法,就是毒樹果原理
憲法法庭是要解釋憲法,遵守跟維護憲法
如果立法院用違反憲法的程序、內容,修改了憲訴法
並且用不通過大法官人選,實質上癱瘓憲法法庭釋憲的能力
那憲法法庭如果要不違背憲法,就必須先對立法院的違憲作出處理

只有在合乎憲法下的立法行為,才能被憲法法庭遵守並且執行
否則違憲的憲訴法就像毒樹果,你只要執行違反憲法的法律
等於直接毀棄中華民國憲法,跳過超高門檻的修憲程序
以立法院的政黨意志,就達到修憲的實質違憲效果
而這個就是徹底違反憲法原理與目標的作為
破壞國家體制,莫此為甚,兩蔣時期如此證明兩蔣獨裁
2024的藍白如此,證明藍白在立院已實行立法獨裁

PS:黃國昌為什麼不敢修法,直接讓柯文哲無罪不得羈押?因為用憲訴法九成的人不知道他要違憲,還以為都是民進黨的大法官問題。但如果直接修刑法讓貪汙無罪,或者柯文哲有法律豁免權,那百分之百的人都知道,那個是兩蔣的法律。但是連兩蔣都不敢明文規定,總統可以判決死刑可也,你以為黃國昌會笨到去修法讓柯文哲出來嗎?學法律的從來不笨,只是要幹壞事時更會鑽漏洞而已,看看馬英九就知道。
●●●●●●●●●
黃國昌跟翁曉玲的憲法訴訟法為何會違憲?還被藍白立委通過?我們用個簡單的故事來講解。

有一家憲法早餐店,因為憲法規定天天都要能吃憲法早餐,所以必須每天都開,讓有憲法肚子餓的人可以去吃。店裡有4個店員,原本憲訴法規定2個人就能開店做憲法早餐,因為每一隔一段時間就有兩個店員要輪休換人,可是你不能不供應憲法早餐,所以2個人也能營業。

2024年翁曉玲跟黃國昌點了個國會擴權餐,結果店員做出來是違憲早餐,說國會擴權不能吃,讓翁黃兩人跟後面的藍白立委氣死。於是年底就推了憲法訴訟法修改,規定早餐店只有兩個人不能營業。同時有兩個店員要輪休換人了,藍白立委就說這些人都是總統賴清德的店員,都是民進黨的,所以通通都不給過。

到了2025年7月,憲訴法修改通過半年,新店員還是沒補上,憲法早餐店實質上已經停業半年,做不出憲法早餐,產生早餐空窗期。這就違背憲法最基本的設定,他是國之大法,必須無時無刻持續運作,不然就會造成國家體制的崩壞。然後藍白鐵票說,這個沒關係啦,怎麼可以無差別大罷免?兩蔣違憲都可以了,我們藍白違憲都是日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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