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土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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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坤源 水土保持技師 (前苗栗縣政府水利處科長) 「友善環境」泛指環境中發生的各項人為活動,考量對環境的衝擊並盡可能地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並促進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而加上「措施」,即是將友善環境的觀念融入實體土地應用,然當範圍縮小至水土保持規劃設計時如何應用,本淺談僅聊觀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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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水土保持技師在執行業務時可能面臨的行政、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並透過實際案例解析,強調技師應盡的注意義務、保留詳實紀錄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成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文章旨在提醒水土保持技師,面對日益嚴峻的執業環境,唯有堅守專業倫理與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方能確保執業生涯的長久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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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水土保持技師在「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與「水土保持計畫」兩類業務中的責任差異。雖然簡易申報書程序簡化且不強制簽證,但作者提醒,即便沒有形式上的簽章,技師仍可能因其實質參與及專業過失而需負擔法律責任,強調執業行為本身的專業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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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水土保持技師在執業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特別是刑事責任。透過分析刑法上的共同正犯與幫助犯理論,並結合具體情境與司法實務,闡述技師如何因不當專業行為,可能與業主形成共犯結構,從而面臨與業主同等的刑責。文章強調「合規設計」並非免責擋箭牌,技師應審慎評估並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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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松-avatar-img
2026/01/08
水土保持技師在臺灣特殊環境下扮演重要角色,負責國土保育與永續發展,然而其執業環境潛藏法律風險。本文旨在探討水土保持技師可能面臨的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責任體系,分析潛在的法律地雷,並透過實務案例說明應如何自保,強調技師應具備高度注意義務,詳實記錄,以保障自身權益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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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苗栗縣水土保持單位公布簡易水土保持申報種類及量體計算指引,對於其中農業整坡作業滯洪沉砂池量體標準自50m3/ha下修為30m3/ha,筆者提出過往標準設計沿革,並感謝早年水土保持單位主管與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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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於113年8月14日發布的一紙「國署建管字第1131119763號」函釋,卻意外地將這些關鍵的防災設施推上了法律的風口浪尖。該解釋將水土保持設施視為廣義的「建築物」,這一定義的轉變,不僅在法規層面引發了巨大的混亂,更可能在實務上癱瘓必要的山坡地防災工程,本文旨在探究與提供建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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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坤源 技師 (曾任苗栗縣政府水利處科長) 本文緣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8月14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119763號函引起擋土牆定位討論,此解釋函頗為引起相關實務執行討論,爰提出本文評析與建議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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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緣於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8月14日國署建管字第1131119763號函發布解釋有關「核定在案之擋土牆等水土保持設施,是否得配置於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30且未逾百分之55之土地」,此解釋函引起水土保持從業人員討論,故撰文表達個人見解與看法。(張坤源技師-曾任苗栗縣政府水利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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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土木或建築專案中,土方工程都是最基礎卻也最關鍵的一環。它就像是建築的基底,如果沒有妥善處理,再宏偉的結構也可能隱藏風險。開挖、回填與邊坡穩定,這三者環環相扣,考驗著工程師的專業判斷與執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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