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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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1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繼承編已將第1143條刪除,不採指定繼承人之制,故本條規定之指定繼承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七章 親屬會議(§1129~1137)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98.12.3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31條(親屬會議會員之選定順序)(98.12.30修正公布) Ⅰ親屬會議會員,應就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被繼承人之下列
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1138~1146)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之事由及例外)(74.06.03修正公布) Ⅰ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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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一節 效力(§1147~115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2修正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48條(概括繼承之有限責任)(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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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一節 效力(§1147~1153) 立法沿革︰ 98.06.10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48條之1(財產贈與視同所得遺產之計算期限)(98.06.10增訂公布) Ⅰ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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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一節 效力(§1147~115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2修正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3條(債務之連帶責任及其限制)(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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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2修正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4條(繼承人之權義)(98.06.10修正公布)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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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7.01.02修正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57條(報明債權之公示催告及其期限)(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承人依前二條規定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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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8.06.10修正公布 民法第1161條(不當償還債務或交付遺贈之效力:繼承人之損害賠償責任與債權人之返還請求權)(98.06.10修正公布) Ⅰ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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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二節 刪除(原:限定之繼承)(§1154~1163)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162條(未依期報明債權之效力:僅就賸餘遺產行使權利)(19.12.26制定公布)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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