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71條(刪除)(原: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74.06.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民法第1071條(刪除)(原: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74.06.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71條(刪除)(74.06.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繼承編已將第1143條刪除,不採指定繼承人之制,故本條規定之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已無所附麗,爰將本條予以刪除。

【原條文】(指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19.12.26制定公布)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指定繼承人者,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民法上書坊
2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7條(直系及旁系血親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Ⅰ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Ⅱ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8條(親等之計算)(19.12.26制定公布)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9條(姻親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7條(直系及旁系血親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Ⅰ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Ⅱ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8條(親等之計算)(19.12.26制定公布)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9條(姻親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