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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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聯合國決議的法源邏輯,破解「代表權等於主權」的迷思 在台海敘事中,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常被視為「否定中華民國存在」的國際法宣判。但這是一種語義誤解,也是一種制度機會的遮蔽。本文主張:2758號決議僅處理代表權轉移,並未否定ROC的主體性。當我們重新檢視其法源邏輯,就能打開制度整合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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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的「中華合併主體模式」,是一套具備法源連續性、國際合法性與制度可執行性的整合方案。它不創建新政體、不違反國際強行法、不需重新申請聯合國席位,並能保障雙方人民的制度資源與治理穩定。相較於現有論述,本方案在技術邏輯、法源依據與人民實益上展現出全面優勢。
摘要 本文提出一套具備法源連續性與國際合法性的中華整合制度模型,主張以中華民國(ROC)作為憲政主體,吸納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治理模塊,形成「主體不變、制度嵌合」的非零和統一架構。此模式不創建新政體、不違反國際強行法,並可自然恢復聯合國席位,避免政治爭議與法源斷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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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中保台」之主張,只是要對抗北京政府,並沒有主張要廢棄中華民國體制建立新國家,可見台灣建國和維持中華民國體制的「抗中保台」是不同的主張,政治目標更是南轅北轍。可見只是抗中維持現狀,台灣無法成為國家。必需依「人民自決原則」, 台灣人民才能獨立建國。
臺灣人民必須清楚認定自己的法地位。惟有如此才能有正確、最佳的對應,確實把握此波國際局勢助瀾之「良機」。同時為推動廢棄「一個中國外交政策」的公投運動努力以赴,專注所有推動的細節「過程」。惟有如此才能夠期待於「2028臺灣大選」之前,促成臺灣人民行使「自決權」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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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法律論文,也是一場敘事實驗。 本文重構中華民國在台灣主權行使之法理基礎,透過戰後條約、先占原則、憲政治理與國際互動,論證其合法性,並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之法律缺陷與繼承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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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是有學問的,懂得用火只是一項,最重要的,是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 蘇武在「北海」放過羊,有學者認為北海就是「貝加爾湖」,就構成了貝加爾湖屬於中國的論調 看過清宮劇的人,一定聽過一句話:「流放寧古塔,給披甲人為奴」,有人考證寧古塔就是海參崴,中國年輕人要收復海參崴,應該是看多了「甄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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蛙大旅途順心、一切平安~ 大家會在蛙園乖乖讀書的~
前言 2025年,中國未經台灣協商,片面啟用M503航線的W121銜接線,讓台灣社會再度聚焦於台海空域安全、兩岸關係與國際法規的複雜角力。這一舉動表面上是航班調度的技術優化,實則蘊藏戰略意圖與主權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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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敘述原子彈與當今國際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