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公聽會,共有再生能源聯盟一百多位產業之企業家、學者,與政府跨部會官員共同參與。包含地熱、太陽能、潮汐、海浪、生質能、儲電等相關業者,皆有派員發表看法。
其實這些能源產業所遇到的困難都非常類似,希望政府能夠有單一窗口,而非在遇到問題時,農委會推給能源局、能源局推給環保署、環保署推給縣市整府、然後縣市政府再推給其他地方。
產業界在公聽會中,多次表達,希望能源主管機關,可以「統籌」用地機關審查各種再生能源規則,直接核准、或者駁回用地需求。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快速反應,才能做資源應用,明確的規則,才能讓各種產業可以遵循。
地熱相關企業也表示,全國各種再生能源,特別是地熱,都需要進行資源盤點。過去在70年代,美國援助地熱探勘,但主要資訊,只提供中油及工研院。過去這些被看作為重要「機密」,隨著解嚴、時代變遷,都必須改變。地質資料庫,或者其他再生能源的資料庫,都需要去盤點,讓民間業者可以更有效的運用。
在彰化、雲林、嘉義縣,農委會在這兩年,先後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包括雲林縣(臺西鄉、四湖鄉、口湖鄉、麥寮鄉)、嘉義縣(東石鄉、布袋鎮)、彰化縣(芳苑鄉、大城鄉)、臺南市(鹽水區、學甲區、北門區)、屏東縣(林邊鄉)計38區,總面積為2,383公頃。
在這些區域,基礎建設非常重要,饋線、變電所等併網的設施目前極端不足,與會的蘇治芬委員,特別在公聽會中反應此問題。除此之外,活化此區域土地,並且「釐清」哪些土地適合做太陽能、哪些適合座潮汐、哪些適合不同種綠能運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事項。與會人士也有討論到,一個區域其實不只適合只能一種能源發電,各種意見,都經過充分表達。
台灣即將面臨能源轉型的巨大挑戰,在可預見的七、八年間,包含我們的運輸、發電、儲電、用電行為,都會有極大的變化,如同1920年代,進入汽車時代一樣的變革,就在眼前。這些事物,與我們每一個人都相關。參與,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