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一個能源需求高、能源自給率低的島嶼國家,面臨著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和氣候變遷等多重挑戰,我們要如何應對這個狀況呢?
台灣政府在2017年通過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提供法律基礎和制度架構來推動再生能源的發展。該條例規定了再生能源的定義、目標、規劃、補助、躉購、設置、管理、監督等相關事項,並授權經濟部能源局負責執行。根據該條例,再生能源包括水力、風力、太陽光電、太陽熱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清潔能源。
根據政府的規劃,到2025年,台灣將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即核能佔電力供應比例為0%,化石燃料佔80%,再生能源佔20%。其中,太陽光電將達到20GW的裝置容量,風力發電將達到5.7GW以上。此外,政府也鼓勵民間企業和社區參與再生能源的開發和使用,提供各種補助和優惠措施,如設備補助、稅收減免、土地使用權利保障等。
根據統計,2022年台灣總發電量為2881.48億度,再生能源發電量約為238.3億度,佔全國發電量總體的8.27%。其中,太陽光電發電量最多,約為106.75億度,佔44.8%;其次是水力發電,約為58.37億度,佔再生能源發電量的24.5%;風力發電量約為35.43億度,佔14.87%;地熱發電量則微乎其微,僅有0.02億度,佔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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