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汲營營當中,從不覺得自己是高貴的上級人士,更不是低級的無聊人士。
如果硬要形容自己的話,我覺得「庸俗」還滿適合自己的。
「你庸俗」,如果某個人對我這樣形容,就是一種認為我所做的事情是俗氣、幼稚、市儈、貪愛世界...等等
如,這個年紀應該要結婚生子,不該迷動漫或是明星,在父母長輩的眼中,這是一種俗氣與幼稚;你應該往上爭取高學習與高收入,或者跟更多高知識分子的人互動,這是遇到某些人群時的形容,認為你不知進取與安於現況;你應該多參加培靈會,聖靈充滿及成人主日學,要支持愛加盟的理念...這是某些教會界人士的對我的評價,認為我愛世俗,與不分真理現況。
對,我庸俗。
忽然之間接下了這形容詞後,我開始快樂了起來,因為在我做那些帶來一絲快樂庸俗事物人的同時,我不用高貴,然後至少要求我自己不低級。
在我以為我不庸俗的年少輕狂,強悍的捍衛所謂真理真相,得到的結果卻是無人理解,這最後這些真理真相最後並沒有捍衛到我。當時即使我放棄一切所謂幼稚的行為,並沒有讓我帶來一絲的快樂。
所以最後我懂了、想通了、你堅持這些,難得就不會發生嗎?為什麼當社會發兒童生死亡與兒虐時,這些護家盟在哪裡?請讓我看到你譴責的語言。
所以支持同志與多元成家者是大罪,但是殺嬰虐兒都無人反應的小事?
邏輯上似乎兩者不通,但是想想如果所有社會都在譴責的事情,教會界卻只會支持一個「道德」事件,那麼教會敢支持虐兒唯一死刑嗎?捍衛是在聖經當中定罪的事情,卻不是支持基本法律都無法接受的事情。
那麼如果法律將同性戀者成家視同為有罪,身為基督徒的你會報警捉人嗎?如果答案是不會,那麼一群人在反對個什麼?目前外遇在台灣是有罪的,與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是有罪的。那是因為有一群人捍衛了婦女與兒童的福利的緣故,至少在1935年之前的刑法只有婦女通姦有罪,男人沒有事情。
但這些都不這些基督教道德家倡議的事情。
所以
我庸俗的只想支持普羅大眾。
我庸俗的只想當支持浪浪的貓奴。
我庸俗的只想當宅女與敗犬女。
我庸俗的只想當個功成名就的作家。
我庸俗的愛著林宥嘉,五月天與金南佶還有running man。
我庸俗的這把年紀了還在看動漫與網路小說。
我庸俗的只會跟著鄉民而對不公不義的事情當鍵盤俠。
我庸俗的只愛愛我的人與可佩之人。
我庸俗的討厭著可惡之人,希望酒駕性侵犯是死罪,兒虐與性侵兒童該死一百次。
我庸俗的希望虐待動物者應該重罰。
我庸俗的放假時只想宅在家中打電動。
我庸俗的希望我的網路商城大賺。
我庸俗的希望事業成功甩掉我現在的工作。
我庸俗的希望有個愛我的男人像個故事主角愛上我這個外表不怎麼樣內在庸俗的女人。
庸俗的用個很擅動的議題,來說說庸俗的我,喜歡庸俗之事是那些?
耶穌也曾庸俗的跟著妓女與稅吏一起吃吃喝喝,未曾定他們的罪,他唯一生氣的是一群假冒為善的人在聖殿前買賣祭物之事。耶穌是在庸俗而髒亂的馬槽內出生,一輩子沒有享過福,也沒有乾淨過多少次。
我想我知道如果他活在現在,他不會拿著彩虹旗做甚麼,更不會跟著護家盟拿著家庭道德去定義什麼,看他在世的時候通常就是跟著一群庸俗的人做些庸俗的事情吧?同樣的,我庸俗的不曾跟著彩虹旗去做什麼,但也庸俗的厭惡護家盟所做的事情。
我,特別庸俗,所以別拿同性戀聖經反對高貴在上聖潔之道德來挾制我,也別以低級說啥未成年合意性交之事來跟我說性解放萬歲。
總之,我庸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