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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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異性戀者,這篇文章對你也無益,就別看了!
男≠女
男X女=男女=婚姻
女X男=女男=婚姻
男男≠男女
男男≠婚姻
女女≠男女
女女≠婚姻
同性婚無法成立
除非
男=女
女=男
男男=女女=男女=婚姻
但根本上男女本來就不同如何達到婚姻的定律
我們不反同婚,我們支持異性婚,這是根本的不同,如果要改變現行的婚姻法,那麼我們制定異性戀專法好了!
人類被創造或者動物被創造,是自然的結果,動物都在沒有婚姻制度底下,可以形成配偶,一夫一妻,而人類卻要搞同性婚配,我不明白這個邏輯在哪﹖只是違反自然終將自惡果﹖人類的婚配自然的防呆生殖設計,竟然在自我個人價值的追求下失效,道德的防線也失靈,大多數的人只能夠閉上嘴過日子,台灣的社會普遍同情少數、弱勢,但是掌握權力者以及掌握財富者,嚴然就是少數,為什麼少數能夠凌駕於多數,因為他們太聰明了,懂得分化人群,懂得包裝,平權和多元的包裝下,無往而不利,利用人性的善良面,公平和正義往往是難以實現的,在被扭曲價值觀的社會中,沉淪的的正是公平和正義下所包裝的平權和多元,這兩個詞是偏義複詞,平權只是實現同性戀者的價值,多元是包容同性戀的價值,寫了這篇文章,無法改變許多人們被這新創造的觀點所蒙蔽的心,只是先寫下來,當往後人們嘗到苦果之後再來對照驗證,只是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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