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自2019性別學導論課堂的讀書筆記,整理“Doing gender”(1987)這篇文章。該堂課討論兩種性別差異的論述:生物本質論v.s.社會建構論。「做性別」這個概念常常會在性別研究中談及,這就是採取建構論的視角去質疑和反駁:社會長期將性別之間的差異本質化(或用生物科學來解釋男人生來......女人天生就是......)。這會更近一步延伸到不平等的性別待遇(ex:XX性別不是適合....),因此了本質論與建構論兩者的差異,對於性別平等的議題是重要的。
“Doing gender”從個體、互動、制度層面,看「做性別」這件事。在個體層面上,首先文章指出過去有關性與性別概念的缺失:兩性在社會處境的差異並非基於生物差異,內涵也不只局限於心理學上的特質。作者認為「性別」也不只是角色選擇上的差異,更是透過「互動」所建構出來的。
為發展以上論點的含義,作者引述Goffman的「性別展演」(gender display):人們在社會情境中互動,會採取符合性別角色的展演-展現理想上男性或女性的氣質(陽剛、陰柔),此過程中性(sex)和性別(gender)的關聯越被強化。
為了明白潛藏在「做性別」其中的事物為何,作者釐清sex , sex category , gender的概念,舉Garfinkel研究跨性別者Agnes的例子去分析:Agnes從原本的生理男性切除了男生殖器,然而只透過生理器官(sex)去區分男女的原則,並無法讓他立刻變成「女性」,且社會上對於性別類屬(sex category)的區分並無明確的規範,於是他還需學習表現出「女生的行為」如服裝、談吐、應對進退等,才能被視為真正的女生。可知「做性別」並非只在生理上符合單一性別就完成,更重要的是互動中的言行舉止要能符合情境中的被認為「符合性別的」,因為根據Heritage,人會依據「應該如何表現」的標準來評價他人的活動,在性別上也會受到如此的檢視,然而,「做性別」不是永遠做出任何符合陽剛或陰柔氣質的概念,而是在人涉入有被評論性別(gender assessment)風險的行為時。
在目前這個社會「做性別」是難以避免的,因有很多「制度」提供了「做性別」的來源,並同時傳達了男女「本質上」的差異。此外,在性別認同、勞動分工、性傾向方面,因為二元性別劃分-賦予差異的期待-將差異本質化,使得在「做性別」的過程中,女性的地位從屬於男性,以及非男或女性別認同者、跨性別者、非異性戀者被社會視為異類。
最後,由於那些基於性別類屬所做的制度分類,它合理化、本質化性別上不平等的分配,我們無法避免「做性別」。然而,可以透過社會運動推動法律平權、在文化與互動層次上的努力來改變現狀,而此文本透過重新釐清概念、提供理解性別的新見解,意識到性別是如何在社會情境中建構,將讓我們更能夠去看清社會結構中人如何受到限制。
West, Candace, Don H. Zimmerman. 1987. “Doing Gender.” Gender and Society 1(2):1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