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三條辯題,都是近在咫尺的話題:
- 共享經濟是/不是未來社會應追求的經濟模式《共享》
- 現代社會中買房是/不是人生必須的《必須》
- 青年人購屋主要責任在/不在政府《責任》
三條辯題固然艱深(那一條辯題是輕鬆容易的?),思考過程中,同時勾起一些相關回憶。假如我是台上的辯論員,我過去的經歷,如何影響我的立論?
不如,先來一段講故事時間。
「共享電視」與「板間房」
1957年啟播的「麗的呼聲」(1),是香港首間電視台(有線)。當時我的外婆也安裝了,但月費不便宜,於是外婆就想出一些生財方法。當時大家對電視這種新事物很有興趣,外婆趁著有受歡迎的電視節目播出,例如粵語長片,就大開中門,招待街坊欣賞。當然,要收費,母親憶述每位收費五仙(大約,我當時未出生,只能信任證人),若肯再多付五仙(大約),就奉送飲品:自家餚製五花茶。這不就是「共享電視」嗎?故此近年甚麼共享單車出台,我一笑置之。一間坐擁巨額資源的服務「租賃」公司,加一個「共享」名號,成功圈了很多人的錢,但哄不了認識「共享電視」的人。我知道我對《共享》這條辯題的定見;甚至偏見很深,要調節思維使自己「偏向」客觀一點。
爾後,我還是嬰孩的日子,一家人住在俗稱「板間房」的分租房間中。「板間房」是樓宇業主把物業分割為很多小房間(難道這就是「共享家居」?),用「薄木板」分隔,然後分租給各路人馬。那板間房的面積謹可容納一張雙層鐵床、一個小衣櫃、一張摺疊桌子,是餐桌亦是書桌。打開房間的大門,有一位老伯「住」在門前,租用了一個「床位」。對,老伯的生活空間,就是大約3呎 X 6呎的床位,但老伯竟然在床頭養了一大缸金魚!觀看老伯替魚缸換水,是孩童時期的消遣。
後來生活改善了,遷徙到有幾個房間的樓宇,父母也「共享家居」,把多出來的房間租出,晚上幾家人「共享廚房」,一起準備晚飯。
這些生活體驗,塑造我對「房屋/居所/家庭」的觀念與成見,拆解辯題前要花點時間調節自己思維。《亞洲盃》的同學們,定見與成見應該比我少,可以開闊心胸,更容易換位思考。
還面目模糊的「它」一張臉蛋
《共享》最困難之處,在於「共享經濟」這回事,已經被弄得面目模糊,既有人高舉讚譽(2),亦有質疑聲音(3),也有另類思維激盪(4)(5)。《亞洲盃》的辯題解釋也指出「個人式的分享與共享精神漸漸被拋棄,共享經濟成為租賃模式的營運產業」。問題出現了,辯論員拿著這副「慘遭扭曲」的臉容去爭議,還是先追本溯源,刪除「冒充品牌」,辨別各種對「正宗」或「冒充」共享模式的攻擊?如此一來,比賽就有機會走入瑣碎的定義之爭,辯題其他重要部份,例如「未來社會」、「應該追求」等爭論點,就會被淡化忽視。但這未必是壞事。現實世界的種種爭執,既有價值觀利益轇轕等分歧,亦有各說各話的口角衝突,如何在歧義中突顯自己一方更精確地掌握事實,也是一種歷練。
或者,可以不理會「共享經濟是甚麼」這個關卡嗎?未必可以,其中一場B組複賽(蘇州外語 對 中山女中)(6),甲方(共享經濟是未來社會應追求的經濟模式)站出來劈頭就讚揚共享經濟,乙方(共享經濟不是未來社會應追求的經濟模式)隨即指出共享經濟模式的缺點,我還以為大家都跳過了對「共享經濟是甚麼」的界定與爭論。結果在甲方三辯質詢乙方一辯時,因為「共享單車只不過是租賃單車嗎」又爭論起來了。
繞著Uber吵架,大家對定義沒有太大分歧;吵的是「共享單車」,就不能心平氣和了。況且再爭論下去,問題會愈加複雜。縱使共享經濟這種模式「古已有之」,但誰可一鎚定音立下千秋規範?以外婆共享「麗的呼聲」為例,它那一個環節符合「善用閒置資源 + 使用權置換所有權」,故此是名門正宗?當時沒有智能手機與互聯網協助,還算得上是「共享」嗎?發展成租賃模式的「共享單車」,又在那一個環節「背叛」了共享之名?營運規模、單車來源、經營手法?「共享單車」也許不是叛徒,只是經營模式不當,出了亂子而已。甲方一個掛在口邊的論點是:共享經濟模式還在發展、完善中,怎能抹煞「共享單車」會演變得愈來愈「正宗」?很滑頭的辯護,但甲方沒有犯規。
共享經濟是一個正在變動、發展中的概念,以之為辯題,難免出現上述情況。最惡劣的情況是:甲方不斷擴大「共享經濟模式」的範圍,把很多未來有發展潛力的東西也納入共享經濟群族之內(7)。
乙方如何還擊?可以針對某種「共享經濟模式」衍生的問題,與甲方糾纏下去。乙方若果不欲單純打泥漿摔角,就要利用下列反問進行反擊:
- 共享經濟可以是一個好選項,但為何應該特別受重視,並特意揀選之追求之?
- 傳統或「非共享」經濟模式必然不能提供相同服務?
- 兩種經濟模式的差異在何處?為何這些差異必然存在,彼此都不能仿傚對方?
- 在未來社會,傳統或「非共享」經濟有跡象會開到荼蘼;甚至退出歷史舞台嗎?
- 傳統或「非共享」經濟模式縱使百病纏身,但為何它就不能像共享經濟一般自我完善,只能等待共享經濟君臨「救贖」?這是乙方的「草船借箭」策略。
乙方若果能夠在糾纏定義之外開闢戰線,比賽就會重回正軌,不再瑣碎。
人生?住在那兒的人生?
《必須》這個題目,筆者覺得很「驚嚇」,因為出現了「人生」兩個大字!《亞洲盃》的同學們如旭日初升,人生的可能性比筆者多,擔子較輕,關注點不需要一樣。
雖然題目以雙辯題形式展現,但筆者認為乙方處理辯題的手法,可以像傳統的反方,只需否定「必須」這關鍵字眼,就能穩守陣地,盡得狡兔三窟之好處。如何狡猾?甲方(現代社會中買房是人生必須的)若固守「人生必須買房」,乙方(現代社會中買房不是人生必須的)就可以拉闊戰線,把自由(不被漫長樓宇供款所困)、健康(為置業辛勞超時工作賺錢)、家庭(租房子也可以成家育幼)等的排名放得高一點,把買房子這回事漸次放輕。這種說法較漂亮,容易聽得入耳。或者鋒纓一轉,滑頭一點,買房子排名依然甚高,其他也不低,那可以一鎚定音,強調人生必須置業?難道經濟條件轉差也要硬著頭皮買房子嗎?
依循上述路徑,辯題似乎對甲方不利,甲方要(先?)祭出一個較複雜的部署,方能應對。首先,甲方要拆解買房子在現代社會的功能及角色。在現代社會,房子不單純是一個住所,它是好幾樣生活元素、功能的集合:
- 居所,不需太多補充。
- 基地/避風港/港口。全球化社會,家庭成員往往要長時間在外拚搏,甚至離鄉別井工作,穩定、不會經常轉移搬遷的居所,是家庭成員歇息的地方。
- 溫室/農田/果園/學校,是孩童、少年成長、被塑造、甚至實踐 home schooling 的地方。在香港,因為買不起房子而決定不育養下一代,甚至放棄結婚的案例,並不罕見。
- 投資保值。頗為無奈的現實,但不能避而不談。即使沒有刻意視之為投資工具,樓宇供款一分一毫地押下去,血汗錢累積起來,將來「可能」動用或抵押,這個動作已經是投資行為,避也避不了。
- 養老治病。老來有立錐之地,或者沒有工作能力之後,房子握在手,心理上會多一份安全感。萬一不幸有家庭成員罹患重病,需要巨額醫療費,物業更可能成為救命草。
- 辦公室,尤其 home office 大行其道的社會。
- 其他等等。
對,買房子只是人生一部份,但上述因素疊加起來,全方位影響人生每一階段,買房子於是成為人生大戶!既必須亦重要,放不下棄不了。縱使反方/乙方如何貶低買房子的重要性,其他疊加因素也難以全部一網打盡,徹底否定。當然,由中學生談論第4、5點,總覺有點老氣橫秋。
反方/乙方可以怎樣反擊?當然要直接反對把上述各元素綑綁陳述。最簡單的思想實驗,就是想像一個沒有買房子/置業的人,入不了上述「房子系統」,但我們身邊不乏這類人,他們仍然正常生存,未有因此突然「墮入虛無」。筆者不會把自己住在「板間房」的經歷,描繪得浪漫溫馨,但那些年的體驗告訴筆者:一個家庭是否完整溫暖,不須與買房子劃上等號。生活空間再狹窄,也可以養一缸魚,種一束花。
可見這類所謂系統、集合,只不過是很隨意湊合幾件事務,就穿鑿附會一個對我們影響至鉅的房子系統,道理上未必講得通。況且不買房子造成的影響,真的大得無法彌補?例如其他投資保值方式,即使及不上買房子的豐厚方便,卻不會毫無用處助益。
甲乙雙方可以如何纏鬥下去?就留給大家練習吧。
既倫理,且政治,兼社會,原來烽煙四起
細看辯題解釋,《責任》這個題目非常複雜,可謂「烽煙四起」。既觸及「青年人」的獨特需要,又沾上置業這個巨大難題,還一股腦兒衝向「政府功能/責任」這個學術大哉問,簡直是奴役辯論員的不貳之選!
然而,單看辯題文字,爭論點有意鎖定在「政府責任」這關鍵位置,甲方(青年人購屋主要責任在政府)要固守政府責任,並要先為「政府責任」設定範圍。「政府責任」既不能走向極端,例如動用公帑補貼青年人購屋等;也不能空談責任卻無所作為,任由對手質詢。相反,乙方(青年人購屋主要責任不在政府)的進攻途徑甚多:
- 按照聯合國的定義,青年人是介乎15–24歲的群族(8),這是甲方一個「死穴」。參賽同學居住的城市中,上述年紀已擁有獨立經濟基礎,甚至可以負擔樓宇供款這個擔子的「青年人」,恐怕不太多。「政府責任」變成要造就未有穩定經濟基礎的人置業!除非甲方可以找到其他更具權威的年齡定義,否則一定全場捱轟。
- 青年階段(不管如何定義)正好是踏足社會、尋找事業路向的時期,為何偏要在這個未曾穩定,甚至變動頻繁的階段,期望青年人肩負置業支出,甚至政府插手負一分責?要知道置業後的樓宇供款,並非短期(三數年)可以完成,「購屋青年」變得「 蠟燭兩頭燒」,既苦了青年人,亦令政府背負沉重責任。
- 乙方可以立論: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的「居住權」,而不是保障人人能夠擁有物業。居住可以透過租住或興建公共房屋達成,故此政府沒有責任確保青年人可以購屋。
- 購屋行動涉及個人投資,理應自己承擔風險或受益。政府的責任是維持社會公正公平,大環境處理好,政府沒有進一步責任擔保青年人投資能否成功、會否失利。
- 承接4,擴展為乙方最致命一擊,可以陳述為:政府有「主要」責任,例如確保社會環境公平公正、樓價沒有被操縱、全民就業及營商便利、市場沒有被壟斷等。市民置業與否、樓價因「正常市場原因」偏高等,政府不用操心,甚至不應理會!因為政府沒有責任包攬「所有責任」。政府事事插手,身影處處,並非好兆頭。社會自由穩定,青年人成敗自理,做到置業與否皆不尤人,才是上上之策。
由此觀之,辯題明顯對乙方有利,甲方可謂五面楚歌,會守得很苦。怎麼辦?甲方真的要「認輸」?不妨考慮筆者建議的釜底抽薪之法,關鍵在於眼前一個事實:「購屋很難」。青年人辛勤勞動直到踏入中年,若果沒有政府協助;甚至插手,不論青年人或中年人(已經是社會上一大群族)都難以擁有自己的房子。再參照前段《必須》這個題目,強調在現代社會,房子不單純是住所,是多種生活元素、功能的集合。大量青年人/中年人購不了房子,會嚴重影響人生進程,社會更因此發展失衡,例如很多青年人不願結婚養孩子、積累怨憤、影響穩定,諸如此類。當然,甲方要補充一句:乙方對「政府責任」的期許,太理想太浪漫,應對不了當前危機。
最後,筆者大膽建議,把辯題修改一下,兼去除「青年人」這類死穴,令雙方更放心激辯,因為「政府功能/責任」這個大課題,實在值得鑽研。大家不妨考慮以下修訂:
- 市民置業主要責任在/不在政府
- 政府有/沒有責任穩定住屋價格
- 政府有/沒有必要防止住屋成為炒賣工具
為《亞洲盃高中華語辯論錦標賽》寫的5篇觀察,接近尾聲。本來想寫的個別比賽評語,還是作罷。只怕自己聆聽國語/普通話/華語的能力太差,錯誤理解同學發言,貽笑大方。
今天參與辯論的同學們,得到的歷練與機會比我們過去多,令人既妒且羨。稍歇一會,或許會觀察一下,大專同學們的華語辯論,有甚麼新動作。
﹝《亞洲盃高中華語辯論錦標賽》觀察系列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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