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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奧正名公投|政治與意識型態的拔河

2018/11/22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你是否同意,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本篇文章會先拆解公投主文,再描述正反方論點以及公投結果的可能影響,最後做出結論。
首先將公投主文拆解成四個部分理解:
1. 以「台灣」(Taiwan)為全名
- 可能為「代表團」(Delegation)名稱或「國家會籍」(National)名稱。
2. 申請參加
- 意即向國際奧會提出更名申請,因此若申請沒過,則繼續使用「中華台北」參賽。
3. 所有國際運動賽事
- 除了 2020 年東京奧運外,也會對其他國際運動賽事提出更名申請。
4. 2020 年東京奧運
- 2020 年東京奧運是最近一場大型運動賽事,特此強調須提出更名申請。
就主文來說,此次公投的目的為「以『台灣』(Taiwan)為全名「申請」參加各國際運動賽事」,但沒有說明是申請更名「代表團」還是「國家奧會」。
代表團(Delegation)即申請參賽的隊伍名稱,我國目前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為代表團名稱參與國際運動賽事,而中華奧林匹克奧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則是國家奧會的名稱。乍看之下名稱相同,但回顧歷史可以發現,我國在 1960 年的代表團名稱是「Formosa」,而 1964、1984 年則以「Taiwan」為名義參賽,當時的國家奧會名稱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直至 1981 年簽訂洛桑協議才將國家奧會名稱更改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正方論點

根據 2020 年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理由書,正方認為「台灣」的主體意識已經達到社會共識,應以此為全名申請參加所有國際運動賽事及 2020 年東京奧運。
第二點,「正名」於理有據,且有前例可循,1992 年荷蘭即因國內政局變化而從「Holland」改為「Netherlands」。
第三點,終結歷史困局,台灣迎向世界,「正名」有其正當性與實踐可能。然而台灣的主要權責單位,即中華台北奧會以及各單項體育協會,長期以來皆「以自主之名,行卸責之實」;在淘汰體育界保守勢力、注入新活水的同時,應同步著力於台灣體育改革與國際參與未完成的任務,即推動「正名」。

▍反方論點

反方主要代表為「中華奧會」,認為申請更名絕對會影響選手參賽權益,並表示「國際奧會已兩度警告不准中華奧會更名,申請更名將被停、除權失去國家參賽權,運動員將不能代表國家參加奧、亞運等比賽。」,1971 至 1981 年國手更長達 10 年無法參與國際賽事,直至 1981 年簽訂洛桑協議始得復賽。

▍正反爭議點

正反方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提出更名申請是否會影響選手的參賽權?」,反方認為申請更名會違反洛桑協議內容,並依照奧會憲章第 27 條第 9 點,以「政治干預體育活動」為由導致中華奧會遭停、除權處分,而根據奧會憲章第27條第9點:
「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Apart from the measures and sanctions provided in the case of infringement of the Olympic Charter, the IOC Executive Board may take any appropriate decis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Olympic Movement in the country of an NOC, including suspension of or withdrawal.
停、除權的處分必須由中華奧會主動提出,國際奧會才會對此有所動作,正方「進擊的台灣隊-team taiwan」表示東奧正名五場意見發表會皆邀請反方人士出席辯論,反方沒有任何人願意參與,卻仍不斷於各大媒體散步假消息,實不可取。
洛桑協議的簽訂是建立於奧會憲章第24條、第30條第1項及第3條之上,其中提到:
《洛桑協議內文》
「僅國際奧會承認的國家奧會得報名運動員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若一國家沒有國家奧會,則於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前,國家應成立委員會並受國際奧會承認始得參與奧林匹克競賽。」
若中華奧會自請停權處分,則我國必須另組委員會並受國際奧會承認始得籌組代表團參賽,此時的國手即無法獲得中華奧會的相關協助
回到爭議點「申請更名會影響選手的參賽權嗎?」,在符合奧會憲章的前提下,若中華奧會以「政治干預體育」為由向國際奧會請求停權,則選手的權益會受影響,但是依照我國公民投票的規定,公投只針對政府機關具強制力,無法管束屬於民間單位的中華奧會,因此公投通過的結果只會是「由政府『諮請』中華奧會依照國際奧會的規定提出更名申請」,而中華奧會對此具有絕對的掌控權。
綜合上述,筆者認為此項公投案的目標已不在更名,而在「意見表達」。根據國際奧會的來函內容,5 月時經過會內的先行討論已對中華奧會的更名採否決意見,因此申請更名的成功機率微乎其微。但若公投通過,則是告訴國際社會我們想以「台灣」為名參與國際賽事,相信實質意義不容小覷。因此,筆者建議此項公投案請完全依照個人意志投票,如果你希望以「台灣」(Taiwan)為名出賽,就蓋下同意票吧!

迷思破解

※中華奧會屬於民間單位,公投對其不具強制力。
※「申請更名」會提交至國際奧會審議,國家奧會不會因此遭停權。
※只有國家奧會自請停權,國際奧會才會對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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