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表單已經收到一陣子了,也是第二個交換故事的潛探計畫,我掙扎了很久,到底要現在寫還是往後延?一方面「性」這個議題我自己還沒處理到一定的水平,我不知道寫這篇文章會帶給自己的身心狀態什麼影響,另一方面,幾位身邊的朋友也會讀我的文章,我不曉得他們會怎麼看待這樣的我。後來,決定跟前一陣子情人節的所見所聞合併寫在一塊兒,因為我想告訴自己,這並不是一件丟臉的事情,也希望可以稍稍為倖存者發聲。請關心我的各位放心,我已經擬定好配套措施,讓自己、讓身邊的人來幫助我安全地自我探索。
※暴力的情人節語錄
今年的情人節,如同往常一樣,各大社群媒體毫無意外各種閃文,或者是紀念、傷感過去的某段親密關係,然而,從朋友的限時動態讀到FB某個粉專上,以各科系特色,發了一系列的撩人語錄圖文,其中,「法律系」的部分,非但不撩,更是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當我去找原文時,早已刪除。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 221 條
這張圖,短短幾句話,讓性暴力倖存者情何以堪?二度傷害一旦造成,就無法抹去,並非刪文就能夠撤回的。當你具備一定的公眾影響力,請務必更加謹言慎行。畢竟,沒有人可以預知傷害的漣漪會擴散到什麼程度。再者,社會上充斥的這類言語,長期下來會形成文化氛圍,隱微地告訴大眾「我愛你,所以我可以這樣做(合理化性暴力)」、「性侵是你活該(檢討被害者、將責任推卸給被害人)」,導致悲劇不斷重演。或許很多人都認為沒什麼,可是,正因如此,性平教育不斷遭到漠視,也讓整個社會成為間接的幫兇。
★☆★☆★ 以愛為名的侵犯,並不是愛。 ☆★☆★☆
※計畫官的故事
對我來說是極大的傷害,更是一種罪。「我罪,我罪,我的重罪」,每天祈求著神快點殺掉我,祈求著有人殺掉自己。 每天都快瘋了,自己很髒,很重罪,很想死。漸漸發展成最近的幻聽,無法控制的思想,很想殺人,很想拔器官,很想見血。我幾乎吃不下飯,1個月就體重下降了5kg。 我被強暴過,我患上了PTSD。每天生不如死。 #罪孽
(這次開始會用「#」代表跟計畫官之間的「祕密接頭暗號」,因為原本的表單設定不是暱稱,不適合用「——」引述)
※我的故事
詳細的事情經過就不提了,我還沒準備好,而且這也不是重點,因為即使每個人的經驗「看似」差不多(表面上都是性行為),背後種種脈絡仍然大相逕庭(非自願、權力位階、社會文化、熟人/陌生人、個人認知、事後影響……),故事對於每位被害人、行為人的意義,才是最該被理解的。
【我到底經歷了什麼?】
我很常在想,至今仍然在想,自己兩年前所經歷的,究竟是什麼?這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吧,我必然知道答案的(否則也不會有這篇文章),至少,世人是那樣定義的,性暴力、性侵、妨害性自主、約會暴力等諸如此類的,可是,我時常感到困惑、矛盾及糾結,最初是不願承認這樣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後來,變成是「我有資格哀傷和痛苦嗎?」的自責——簡單來說,我不是「典型的受害者」。雖然世界上根本沒有所謂真正的典型。
社工師向我多次確認,我表明無意進入司法程序後,她才跟我說,她很擔心我,一旦進入司法,不會有人如同她和心理師一樣無條件相信我所言,加上我的口語表達困難,訴訟可能會帶給我傷害。我完全理解她所說的,至於她沒有說的,我想,我的精神疾患很容易成為質疑點、攻擊點,讓我的一言一行變得不可信,讓我像個處心積慮的誣陷者──為什麼我沒有第一時間驗傷、報警?為什麼事後可以平靜地度過一個月?為什麼我會三更半夜跟他出去?為什麼我沒有「拼命」反抗?為什麼沒有被毆打、被威脅的我不能自行逃離?為什麼他沒有粗暴地讓我的身體受傷?為什麼他並未以性器進入我的身體?
儘管我的知識背景能給我一個解釋,例如:凍結(freeze,除了「戰」或「逃」之外,生物演化下來面對危險的本能反應)、解離(包含失憶、自我感喪失、現實感喪失、身份認同混淆或轉變等,使得個體脫離自己的情緒、思想、感覺、記憶、行為、甚至身份)、隔離(將感覺摒除於意識外)等人的本能自我保護機制,卻無法給我另一些答案,好比「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斯文有禮、極盡寵我的人,會在我鬱期嚎啕到無法思考時,對我做這樣的事情?」、「為什麼和伴侶的性事會如此無感甚至抗拒?」、「為什麼後來幾次意識清醒時,我只會說『我要回去了』,而不是『我不想要』、『我不喜歡』?」……。思而不得的結果,就是無限的懊惱、自責和悔憾,最難的不是原諒他,而是不恨自己、原諒自己、愛回自己,很難、很難,兩年了,我還是做不到。有些經歷過性暴力的人或者醫事人員,都告訴過我,療癒的道路很長,可能不是一兩年,可能需要五年、十年、數十年。
【我不再是我】
當通報程序啟動,我的自我保護機制開始失效,陷入崩潰大哭、夜不成寐的愁雲慘霧中,我開始懂得在自己身上發生的事情意味著什麼,從那刻起,我的世界顛覆,我不再是我,各種奇奇怪怪的想法、感受、行為前所未有,讓人感到恐懼和煩躁。
渾渾噩噩、行屍走肉了一兩個月,每一天都很想把自己撕成碎片,每一天都想要死掉。我很努力克制傷害自己的欲望,一來是與心理師的約定;二來是幾位朋友支撐著我;再來就是不甘心,為何我要為了別人的行為就這樣死去?同時並存的想法是,我好髒,我壞掉了,我沒有保護好自己,其罪難容,應該受到懲罰。掙扎、矛盾、混亂,活下去就是每天最大的任務。
生平第一次喝酒,便是為此借酒澆愁,不知該說幸還是不幸,3%的水果酒喝了一瓶,全身奇癢無比數日,即使後來偶爾還是藉著情緒任性了幾回,終究免去成癮一途。半夜睡不著,發狂似地翻找各種相關資訊不止,不論是宣導、法律、社福、心理、文學、影片、書籍、留言板、過來人的分享等等,我只能用這種方式試圖理解我自己,也暫時看看別人的、虛構的,來忘記自己經歷過的真實,直到凌晨三、四點過後,才累得昏過去。
後來的日子裡,大多數時候,我對於異性感到抗拒,搭車的時候旁邊坐著男性、走在路上見到身形與行為人相似的人,都讓我感到緊繃焦慮,即使是我高中的老師、我的父親,當他們有一些特定的動作,再平凡不過的動作,都讓我感到不安,對於親密關係、對於性,更是厭惡、拒之千里之外。然而,有些時候卻完全相反,突如其來的「強迫性」思想行為令人羞愧難當,不知如何是好,卻始終難以向醫師、心理師啟齒求助。有時候會覺得,反正都壞掉了,那再怎麼樣放蕩都無所謂了吧,任何形式的性不都一樣嗎?甚至,會扭曲到問自己,假使再次遭遇類似的事,是不是至少可以變成「典型」呢?我感覺自己很噁心、很變態,但遏止不了那些反常,那個陌生的自己,究竟從何而來?很久以前我似乎寫過,我曾經在一次痛苦難當的狀態下,上了算是交友網站的軟體,隨機與人聊天,所幸遇見一位不會趁人之危的大哥哥,勸我那不是一個清靜之地,要我珍重,在簡短的對話過程,紛雜的腦袋清醒了點,此後,縱使那些思緒再次侵擾,我也能夠明白,那絕對不是我想要的。
兩年了,兩種極端重複地間歇性出現,而這些時期,原本已然不大穩定的身心狀態,逃不過雪上加霜、急轉直下的命運。嚴冬的點點滴滴,容易觸發揮之不去的記憶,無法洗澡讓情緒更加煩躁,頻繁的解離──有時候感覺靈魂在軀殼進進出出;有時候覺得外在世界彷彿被泡泡包覆;有時候會在失去意識時做了一些事後完全不記得的事情,可以想見,這可能危及我的安全,不論是交通事故或自我傷害,都會成為潛在風險,因此,這兩年的十二月左右,都曾經在急性病房待過一陣子。
【我想念我自己】
由於這件事情的發生,我比過去更加埋怨家裡的教育方式,儘管我明白他們不是故意的,但是,有時候與家人的衝突,並不是單純的無名火,而是源自於此。包含祖輩信奉的男尊女卑;包含父親的大男人主義、一味禁止我們談戀愛;包含母親從未與我們聊過相關的事情、對家裡總是服從和奉獻;包含女性親戚老是喜歡碰我們……。某個程度上,我相信這些都形塑著我的性別觀、身體界線。對於一代代傳承下來的遺毒,我感到憤怒,並且無意間將怒火轉嫁到家人身上,不自覺地責怪他們保護不了我、也沒教會我保護自己。
當阿嬤說到「女生應該……」、「媽媽應該……」的時候,我比以往更敏感、憤憤不平,更討厭「女生很髒」、「女生要顧家」、「女生要三從四德」等等,銳利地挑戰她累積八旬的觀念,那些根深柢固、不斷蔓延到生活大大小小之處的觀念。
小時候我跟父親就處得不是很好,這兩年會在不經意的時刻更加劇烈的爭吵,直到最近,我才意識到,可以說是「新仇舊恨」吧。除了童年的打罵教育,我也因為他是個「男人」而投射著我的不滿,常常,我對異性充滿著疑惑、矛盾,畢竟,我的生命中亦不乏風度翩翩、比翼雙飛、舐犢情深的男性,所以,光譜兩端的差距令我咋舌,儘管,無論如何將人分類,每個人終究是獨一無二的、充滿異質性的。此外,當父親從心理師口中得知我經歷這件事之後,他與母親若無其事的反應,讓我心碎一地,我曾設想無數種情形,結果卻是我萬萬沒想到的。過了很久以後,爸爸想到時就會提,常常問我與行為人是否還有聯繫,或者有沒有敞開心扉跟治療師說了、有沒有治好了(明明就不到六次),總讓我尷尬癌發作,創傷療癒竟被他想得如此簡單,而他三不五時的探問使我的傷口一次次在沒準備好的情況下被撕開,我想躲開卻躲不開,只是惱羞成怒。
事情發生以後,我最大的心願就是弟弟、妹妹能夠一生平安健康,不要經歷我所經歷的,可以感覺到快樂和幸福,他們是我最愛、最愛的人。另一方面,當弟弟開始進入青春期,我有了新的擔心,即使我清楚弟弟的品性,有時候還是莫名其妙地憂慮,希望,他永遠單純善良,就像他的過去與現在一樣。
我想念我自己。雖然回不去,也沒必要回去,我希望有一天,這些苦痛能夠成為生命的滋養,甚至轉化成自己和他人的光。
親愛的計畫官,以及世上努力走到現在的倖存者們,還有我自己,請相信遭受侵犯並不是罪孽,受傷後的你依然可以被愛。
※更多你應該知道的事情:關於性暴力
- Only YES MEANS YES
我之所以會有極端的罪惡感和自責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為當下我沒有明確say no,然而,如今倡議團體的標語已經從「No Means No」改為「Only YES MEANS YES」,就是考量到個體本能的freeze反應,不論是什麼情況,只要不是「雙方有能力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都是侵犯的行為,假使被害人當下意識不清、遭到脅迫或誘騙、權力不對等,或者沒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受監護等),亦是違法的。
- 被害人求助資源
衛福部整理了許多性侵被害人可以利用的資源,包含事發後該如何處理、驗傷、筆錄、家防中心、司法、創傷復原、補助、其他權益等事宜,都有詳細的說明。
- 倖存者可能有的反應或影響:
印象中取自展心復原中心,只是它們現在關閉了,所以找不到原文。我沒有截圖「生理」的部分,大致上可以參考PTSD的症狀、性侵驗傷項目。包含性器官/肛門/身體各部位受傷、懷孕、性病、頭痛、睡眠障礙、消化系統不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