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推甄交什麼資料,這不是問高中老師就好嗎?

2020/04/02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但高中老師們讀過建築系嗎?
下面這篇寫完也過了2年,那時很確定不想在面試時看到什麼。然後,然後就被教育部搞到不能舉辦面試了,是現世報嗎?
也倒還沒真的仔細地想過想看到什麼。剛好有位學長代他未來的後輩問了,就一併再整理出一篇吧。
下面的內容為簡單地訪談過系上幾位參與過面試,這些年也仍負責評選送審資料的老師們所得到的彙整資訊。另也特地訪問了這屆系學會會長,希望能藉此從學生事務與組織的角度來理解這個系希望哪一類的學生入學。可以這麼看。
高中生們所送上來的備審基本資料大多有:歷年成績、自傳、作品集與推薦函;其他資料常有蒙特梭利證書、飢餓三十證書之類的。
  • 成績就是系統所要求並經系統製作,除了以數字呈現3年來在學業上的學習成果外是無法加工的。
  • 自傳的書寫大多由國文老師或學校潤飾過,也因教師養成的系統化而讓大多自傳有其一致性;簡單說,抄來抄去,大家都是家境小康父母管教自由(當然還有更結構性的社會學式原因)。
  • 至於作品集,畢竟大多數學生(包括高中老師)都未參與過建築專業中的各項業務,不論是學界中或業界中的,對作品集的理解總因此與學界業界有極大的落差(同時,又因師資系統化而呈現了一致性的作品內容),比如說以為建築就是蓋房子的冰棒屋;即使蓋房子的確是(但也僅是)建築專業「的一部分」(把握機會再酸一次)。
先整理系學會會長的意見:
成績單上的數字可藉著未來的努力補上,然而在高中3年間所參與過的各式活動更清楚地塑造了也呈現了(未來)學弟妹的人格特質。學業上當然需要因材施教,學生事務上,更需要在理解了這樣的特質後藉著解任務學會未來事務所營運所需的經驗值。
所以:自傳。關鍵:在自傳中,參與過的各項課外活動是否養成了團隊合作解任務所需的各項能力。
接著系上老師。共簡單訪問了4位專任老師,分別出身於成大、淡江與諾丁漢。
  • 成績單的話,有人會看數學、有人會看國英,有人則檢查歷年成績是否逐步上揚。「總不能滿江紅吧」,一位老師說。大體而言,除了考量建築仍須有一定的數理基礎外,所以仍會稍檢查一下,但對於歷年與學測成績並不會太過介意。
  • 自傳。所有老師都希望能從中看到申請者在建築專業裡的潛力,比如說,一位老師想知道是否參加了類似建築營的相關活動,有位老師則想看到旅遊的觀察。如果想念建築,那是因為什麼,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嗎?這是另一位老師希望讀到的內容。當然,老師們都知道「從小就立志念建築」這句話差不多等於謊話;好吧,願望。另外,有位老師也希望能看到學生面對逆境時有足夠的勇氣與毅力,一路順遂的人生很可能不是這位老師希望教到的。
  • 作品集。準備方向:如果真的要說各位老師想看到什麼,老師們應該都不會反對看到繪畫作品,不論是鉛筆素描還是水彩寫生;如此可以從這些作品中看到學生們對線條、形態與光線的掌握能力,這些都是建築學創作時所需要的感受能力,不管是要能看到,還是要能蓋出來。當然,老師們也都看得出來這些作品是找間畫室加強班應付出來的作品,還是真的能抓到空間本質的努力(至少潛力)。
  • 作品集。攝影作品呢?這應人而異,但與繪畫的標準相同。(有些老師不想看到千篇一律的老哏)現這時代拍出一張經典建築的照片一點不難,但要能「看到」這些建築的靈魂、「框下」這些靈魂的片段(是的,相信讀到此,高中生們已經皺眉頭了;然而,這就是、這才是建築學的討論項目),也必須要有上面繪畫多年訓練的功力,也就是感受「空間」的能力(或潛力)。
  • 作品集。除此之外呢?除了呈現所有創作外(只要是創作基本上都接受,不論是繪畫攝影還是園藝盆栽),試著解釋自己的作品。寫生的話,為什麼這麼取景?現場的條件?又是為了哪些原因改動了現場哪些細節呢?畢竟每位老師在繁重的教學行政責任下,並無法有太多時間仔細檢視所有作品;同時,以清楚有條理的文字說明作品也是專業能力的必需。
以上是所有老師們對備審資料的檢閱(如此也一併成為各校高中生準備送審資料的)原則。
所以:3類備審資料都會看。關鍵:在這些資料中除了希望找出學生未來的發展可能(適不適合這個系的體質)外,具一定基礎的學業能力對大多數老師而言也被視為有其必要性。

全放進來絕對沒問題,如果能畫出這些圖的話:
對比一下,上個世紀的建築大師,柯伯伯(不是台北那位)畫出來的佛羅倫斯聖母百花大教堂長這樣:
素描、水彩、攝影,這些作品,老師們想看到的不是「學生畫得像不像」,而是「學生看到了什麼」,給準備作品集的各位高中生以上建議。
但是說真話,現在才開始要「準備」,而不是「整理」,說真話已經來不及了。好好地「準備」自傳吧。

因應教育部108課綱試行,今年的個人申請必須訂立審查評量的尺規,也就是說要明白列出各項備審資料評量時依哪些標準評分。教育部所列出的審查資料項目與這系的權重為:A基本資料表10%、B高中在校成績證明20%、C成果作品30%、N自傳(學生自述),或O讀書計畫書(含申請動機)2項共25%,與Q其他有利審查資料15%。雖說是新制度,但標準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只是為了官僚文書系統而必須有明言的制度出現。
  • 以佔25%的自傳與讀書計畫而言,可列為傑出的要求為:能深刻表達個人特質與學習歷程中特殊的表現成果,且能具體清楚表達對建築專業的學習動機與生涯規劃。
  • 以佔總分30%的作品集而言,可列為傑出者是:展現或舉證實作探索成就,且成果作品能具體呈現對建築空間、美學或工藝、工程的高度興趣與能力。
除了權重不同外,相信其他學校建築系也是類似的標準。

最後,再次向各位家長宣告:不論你的理由為何,如果各位家長在委託空間專業者時(不論是室內設計或是建築營造)不願意給足10%設計費,請不要逼自己的孩子念建築,不要逼他們進入這個由你們親自造成的病態產業結構裡。
什麼學系都可以有好出路。所有的系都有存在的必要,但只要家長們不尊重,什麼學系都可以很爛。包括建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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