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六號,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的罷免投票日,多數輿論都認為韓國瑜於當選高雄市長沒多久後,立即經國民黨內部推選,最後成為2020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與民進黨現任總統蔡英文,角逐總統一職。此事引起不少民意反彈,進而在高雄市政與總統選舉當中,出現兩難的窘境。如此沸沸揚揚的罷免案隨即而生,因此就讓我們來談談,罷免這項制度吧。
在討論罷免之前,大家不免先想想三件事情,或許可以協助大家釐清對於罷免的想像。
- 罷免存在的目的?
- 罷免跟民主之間的關係?
- 如果你是公職人員,如何看待罷免?
先簡單闡述,關於現今的罷免制度與實際的樣貌。根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基本上要經過一定程序,其中包含了提議、連署、投票。其中筆者想往下討論的主要著重於兩階段,一是連署人數,二是罷免投票門檻。
根據此法第81條規定,說明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而第90條規定,罷免案成案後,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為通過。
舉
高雄市為例,2018年高雄市選舉人數為230萬362人,關於罷免連署約莫23萬36人,而罷免案通過須57萬5091人投下同意票,然而參考
中選會資料,在讓我們回顧2018韓國瑜市長所獲得的票數為89萬2545票,其對手陳其邁為74萬2239票。而2020韓國瑜總統大選,高雄市所得之票數為61萬896票。
好的,讓我們來討論一個最核心的問題,一個得到90萬高雄人民支持的高雄市長,竟然只要58萬就可以罷免,聽起來似乎極為不合理。但,真的嗎?
最近韓國瑜市長公布一個影片,主要是希望高雄市民不要出來投票,要出來監票。但筆者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如此可能讓罷免淪為政治手段。
首先,筆者必須先打破一個迷思,那就是只需要58萬即能罷免一個擁有90萬民意基礎的市長,因為這件事只把法條解讀一半,而忽略了另外一個核心的條件,即是同意票應大於不同意票。
如果我們參照上面中選會的資訊,其實不免發現,縱然擁有57萬同意票,只要韓國瑜支持者,願意出門選擇投下不同意票,如最近總統大選於高雄得到61萬票,此次的罷免案的結果即是不通過。
不過,如果今天民眾都選擇不願意出門投票,或許這樣的罷免門檻就是一種政治手段的可能,因為只要反對方動員四分之一的人力,即為罷免成功,忽略的是90萬的民意。
結論來說,民主的展現,即是勇於出門投票,不管是同意或不同意、支持或不支持,都是對於一個民主體系有益的方式。
- 感謝版友意見提供,對於何謂政治手段提出定義的問題,以下簡單解釋。對筆者而言,政治手段並不必然等於一種負面的選舉方式。而在於可控制性或可操作性。這邊筆者想強調的,是對於投下罷免行為時,是否有認知該票之意涵。舉例來說,例如有些人投罷免是為了抗議地方首長未盡到職責,因而討厭。而有些人卻是因為單純聽信朋友之間或者片面資訊,即跟風投下罷免,未認真思考到底罷免的意義所在。因此,在未明確認知罷免的意涵情況底下,後者的行為就易淪於操作或控制,進而投出想同意卻投不同意、想不同意卻投同意違反內心真實意思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