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04年陳水扁政府時期曾經歷過執政黨與立法院多數不同黨派後,時隔20年,2024年賴清德政府也成為了「少數政府」。不過這次的情況略微不同,扁政府時期是「國民黨過半數」,亦即是一黨多數。至今的立法院狀況主要的三黨(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皆未過半,而需「藍白聯合」才有半數的權力優勢。迄今,短短幾個月的時間,通過了不少爭議修正案,如憲法訴訟法、選罷法等等。因此,執政黨(民進黨)把持的行政院不斷提出覆議、釋憲,亦即認定部分通過法案內容有「窒礙難行」的疑慮。最終,立法院民進黨團、部分民間團體提出「罷免」的策略,試圖讓民進黨成為多數政府,開啟了各地的罷免連署風潮。
過去我們都深知,三權分立的重要性在於「制衡效果」。當然,我國依循憲法的精神,特別劃分成五權分立,相較於行政、立法、司法權,又額外多出了監察權與考試權。因此,進一步需要思考的是,過去我國都是「行政權」與「立法權」所屬政黨一致的「多數政府」,俗稱「完全執政」。導致的結果是原本立法權「監督」行政權會大打折扣。
舉例來說,2020年蔡英文政府時期,民進黨為完全執政的狀態,於第十屆的立委席次中,總共拿下61席(國會過半)。當初發生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爭議,根據媒體報導,民進黨立法黨團即對於「跑票立委」以「黨紀處分」和「移送中評會」等限制立委對於該議題的不同意見。
以今年(2025年)的預算案來看,在野藍白黨分別指出,行政院所提出的預算相較於之前「更高的總預算」,因此「大力刪減、凍結」預算。其中,由於部分刪減、凍結經費涉及到機關基本運作之「業務費」項目,許多行政機關開始釋出「可能停止運作」的聲音。例如經濟部就在FB粉專跟民眾說明所受到的影響。
圖片來源:經濟部
因此,少數政府給予在野黨強力的監督權,能夠透過「票數」來限制行政權的行使。這也可見原先2024年總統大選時,選民明顯地總統票與立委票並未投給同一政黨,甚至筆者大膽的假設,這可能是多數選民的決定。本質上,選民的價值選擇更傾向「行使監督」而非「制定政策」。
筆者認為,罷免固為一種根本「替換」民意代表的解套,但其中所涉的成本也是最高。試想,從連署到最後補選期間,過程是不斷地削減人民的投票意願。退一步來說,倘若順利補選,補選的民意代表的任期受到壓縮,能否好好行使立委權利,筆者予以保留態度。筆者希望讀者去反思的是,我們應該要改變現有的罷免思維,亦即將罷免的態度從「現任立委表現」轉向為「執政政府的說服責任」。換言之,政府是否有好好向國會說明「窒礙難行」的理由?對於法案與憲法之間的權利衝突,是否都移轉到「司法權」去審議?
濫權才是罷免出現的時機
筆者認為,現行的制衡制度(如:行政權行使「覆議」制衡「立法權」、司法權之「憲法法庭」審判是否立法構成違憲)若沒有失衡疑慮時,都不應該輕易將解決方式訴諸於「罷免權」。甚至,筆者認為罷免權利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最後手段」,不該貿然行使。
執政黨不該直接假定罷免後可以變成「多數政府」,也有可能是「更少數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