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人有雙標是錯誤,那大概是對人這種生物有什麼誤解吧!基於人類的信仰、審美、基因、內分泌、利害關係和社會文化習俗,人類大概有八百個標準,針對八百種事物,尤其是對「人」,要不然人帥真暖男,人醜性騷擾是那來的,可愛動物拍抖音,噁心動物亂捧打死。所以人類社會才需要訂定一套標準或法律,要不然在主觀認定「自己永遠是對的」前提下,幾乎什麼問題都不用解決了。
「對!我就雙標。」要老實承認,並且認清這點,這樣人生會容易得多。
學妹總是跟某個學長熱情發line,自己就是電腦壞了才想到的工具人,若心生怨懟想不通,就是不理解這個道理,那有想過自己為何只青睞學妹,而不是其他的妹?「喜歡」這個情感會營造出一個情境,對方在這個情境裡就是VIP,不管她如何待自己,或如何踩線,都是一路開綠燈,用另一套標準來對待,這可是自己選定小心呵護的目標,同時也代表了自己的標準和期待,將自己投射一部分上去,所以喜歡的對象受到攻擊時,總會引起反射性的保護行動,而沒有思考自己行為的合理性,凡事只要遇到她,就失去了理性判斷的機制,難怪說「戀愛使人失去理智」,其實過度信仰某個理念,或是民族主義時,也會引發相同的反應。
導致很多人在指責他人犯錯時,卻同時在掩護自己人的錯,人永遠在以主觀的標準來畫圈圈,圈圈外的人按遊戲規則來,圈子裡的人一切好說。公平正義需要在法制社會才能一部分實現,資本和權貴在法治社會中當然還是有一定的影響力。但在人治的社會下,毫無疑問就是「靠關係」,有關係走遍天下,沒關係,就算吃豆腐都會噎到,在香港,國安法想辦你,你就是犯罪,不想(能)辦你,你就不會有事。
情人雙標,朋友雙標,老闆雙標,政黨雙標,國家雙標,都很正常,但香港國安法一出,連法律都雙標,誰與爭峰。
喜歡靠關係或是利用體制外特權的人,總是特別會討好別人,因為得到圈子內的人認可,才能成為特權的一份子,但是在這樣的結構下,每個人都需要討好「某個人」或「某個核心權利」才能維持自己的利益,嚴格來說,並無法得到真正意義上的自由。
在私人的人際關係中在進行這樣的行為,並無大礙,但是若某個同溫層或團體崇尚特權結構,就成了很值得觀察的點,這些團體中的法規都會被超譯、弱化或架空,因為因人釋義的特例層出不窮,這種「動態標準」的團體,通常就是研究生在選教授時,所謂的地雷,如果弄不好,選了這樣的指導老師,論文「永遠寫不完」小地獄就會降臨。
再歪樓聊一下香港,當法已不是法時,香港現在很需要蝙蝠俠,講完惹。
#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