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今年剛好100歲!是一個中年大叔任性轉職的故事。
讀完之後,我深信再過100年依然是一個精彩絕倫的故事。毛姆用第一人稱當配角,讓討人厭的史崔蘭當主角,然後還選了畫家高更作為主角的人生背景,光是這樣的調度就非常有看頭。
史崔蘭年約40歲,股票經紀人,話不多,和其他人並無明顯不同,有一個熱衷文藝的老婆和一對子女,是一個標準的家庭。某一天,他留下了字條,就不見蹤影。任何女人看到這字條鐵認定是跟女人跑了,但不是,他是去法國學畫畫。他拋下舒適的生活,甘願住在破舊的飯店,只是為了畫畫。
如預期,迎接他的是窮困潦倒,貧病交迫,過得非常悽慘,但毛姆選擇讓他悽慘又討人厭。史崔蘭吸引了友人的太太布蘭琪,而且這位友人可是接濟過他的大恩人,友人一向看出史崔蘭的才華,還因此不忍苛責他的惡行,認為藝術優於一切,這位太太最後為史崔蘭自殺身亡,是最噴飯的章節。毛姆還不善罷干休,把史崔蘭的「為自己而活」的態度推向極限,粗暴又赤裸就是他的本性,問他對於布蘭琪自殺身亡的有什麼感想。史崔蘭回答:她自殺並非因為我,而是因為她是一個愚蠢、精神錯亂的女人。史崔蘭是標準的「目中無人」。
對於史崔蘭惡劣的行為,閱讀過程會讓人陷入情緒的拉扯,一邊討厭他無禮傲慢,同時佩服他有堅毅的勇氣,因為史崔蘭就是代表到不了的理想。四十歲決定要當畫家,人生上半場的戲演完了,就率性謝幕。套句現代的語言:潛意識受夠了,他覺醒了。人生下半場開始本性畢露,對親友冷血無情,他只在乎自己(口頭禪是:你去死吧)。對於畫作,他才不在意賣出多少,外界的評論他毫無動搖,他只為了滿足創作的渴望,不受羈絆,一直做畫至終生。如果說他想成為畫家,那還有點貶低他,他是為了畫而畫而已,是很純粹的創作,沒有目的,單純就想這麼做而已,不去做的話,內心那頭野獸就要把自己吞噬。有創作經驗的人都有相同的感受,只不過我們很難像史崔蘭那樣野蠻地展現自己。
「你這該死的蠢蛋。我就跟你說了我得畫,我也沒辦法克制自己。一個人掉進水裡的時候,他游的好或不好並不重要,他就是得游出來,不然就等著溺水。」
人生就是理想和現實的矛盾試煉場,你要月亮還是要六便士,就看你能承受多少。現實中很難有史崔蘭這樣瘋狂的人,他只要月亮,全然地拋棄外在條件,也全然接受未知的一切,因為他已經知道自己要什麼,他只想要創作,其餘的在他眼裡只是糞土。自我為中心並不是我們受的教育,我們沒有上過認識自己這門課,認識自己都是靠個人摸索而來,多半是挫敗和渴望給的功課,才能慢慢把自己架構完整,每個人內心總有幾度想要任性而為,卻又有偉大的理由讓我們原地踏步。故事裡毛姆並沒有交代史崔蘭蛻變的過程,而是直截了當丟給我們一個瞠目結舌的腳色,一個初看討厭,夜深想起會羨慕的腳色。
毛姆讓史崔蘭充滿被討厭的勇氣,來描述這場追求理想的人生,也因為是理想,所以必須講到非常露骨,才能達到那個境界。史崔蘭鄙視愛情和女人,滿足慾望用完就丟,友情和親情更不甘他的事,他完全拋開了群體和物質的干擾,只剩下個體的精神,就像那本書裡說的,所有煩惱都來自於人際關係(我想阿德勒本人會非常推崇史崔蘭吧)。最後史崔蘭到了大溪地,像是滾滾的洋流終於找到了屬於他的港口,如果單看史崔蘭受病痛折磨的模樣,肯定會投以同情,但這時史崔蘭可能說:別多愁善感了。所以不要濫情,我們看到的他,可能是他覺得最舒適的狀態,說不定在此之前還嘗試了千百回。而他最後選擇用極端的方式處理自己的作品,我看得心情也被燃燒了,有什麼比這樣的創作更純粹。呼應序文所引用坎伯的話,人生追求的是生命的經驗,而非意義。
毛姆還有另外一本大作,叫「人性枷鎖」,顧名思義裡面的主角和史崔蘭剛好相反,這兩本書會一直在我的書櫃上,我已經成為毛姆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