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值得注目的事情,不是雙12購物節,而是韓國著名性侵犯趙斗淳被釋放出獄。
趙斗淳事件是2008年12月發生於韓國的一起性侵案,犯人趙斗淳在廁所用極其殘忍的手段性侵一個8歳幼童,最後判處12年有期徒刑。
(以下涉及犯案殘忍內容,請斟酌觀看)
2008年12月11日早上,當時8歲的小學生娜英(化名)在上學途中經過京畿道某一間教堂,遭男子趙斗淳襲擊,並拖入教堂廁所。
趙斗淳脫掉衣服後強逼娜英就範,但娜英頑強抵抗,趙斗淳過程中不斷毆打娜英,並且咬了娜英的臉頰,將其頭顱埋入馬桶水箱。性侵過程中趙斗淳用馬桶疏通器娜英的肛門,導致娜英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與性器官80%壞死並昏迷。
事後為清除犯罪證據,趙斗淳將大量冷水倒入娜英體內,洗去娜英體內之精液,等到娜英被發現時,趙斗淳經已離去,之後社區居民將其送醫,但此後娜英終身需要裝人工尿袋和人工肛門,大小便都需他人幫助。
在犯下2008年性侵傷害女童案之前,就已經犯下17項前科。由於趙斗淳堅稱自己處於酒醉狀態,因此被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當時最高期刑為十五年),並於2020年12月12日出獄。此事件被改編為電影《希望:為愛重生》,並於2013年在南韓上映,附圖為劇照。
此案也使韓國國會在2010年將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2012年通過了「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但上述皆不溯及既往無法適用於趙斗淳。
2019通過「趙斗淳法」即刑滿釋放的特定刑滿釋放人員除必須佩戴電子腳鏈外,還將接受專員的24小時嚴加監管,以防止他們出獄後再犯。2019年10月韓國SBS電視台以公眾利益為由,公開趙斗淳的清晰近照,認為「國民安全大於罪犯肖像權」引起各界回響。
趙斗淳於今日當地時間上午6時45分步出受刑的首爾南部監獄,搭上政府安排的公務車前往安山保護觀察所辦理出獄手續,再安排搭車返家;當時就已有近百名民眾在監獄外抗議,高喊「判趙斗淳死刑」、「趙斗淳去死」,並向趙斗淳的座車扔擲雞蛋。
另外,京畿道安山市某區的居民發現監控趙斗淳的防範哨所移到了他家附近,朝鮮日報證實居民的傳言是真的,趙斗淳的妻子近日完成了遷入該地區的申請,而且半徑500公尺內就有5間幼稚園和1間小學,最近的一間只相差70公尺。附近的兒童相關設施的人都不知道這件事情。一名3歲女童的媽媽害怕地說:「因為趙斗淳要搬來這裏的傳言大家都很不安,每個人都說要搬家。」
而受害女童一家人距離凶嫌家不到一公里,受害女童父親證實,他們已決定搬家。
這是一個極為沉重的案件,但也帶出不少我個人認為值得討論的議題:
1.這個世界上有絕對的惡人嗎?監獄對於趙斗淳這類反社會人格測試高達29分的人來說是否具有矯正作用?法律是否需要給予他們強制心理治療?
2.化學閹割(又稱化學去勢,是一種藥物控制法,注射藥物,以減少男性荷爾蒙,抑制性衝動。與移除切除睪丸或卵巢的手術閹割不同,不會使其絕育)是否具有防止性侵再犯的效果?是否符合人權價值?
3.罪犯是否具有需要被保護的肖像權?罪犯接受法定罪刑後,要如何才能獲得社會的原諒和更生?或者說要怎樣才叫為錯誤的犯罪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罪犯服刑後的居住權是否應予以保障?
以上,提供給各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