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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買遊戲點數還花光光!可以退費嗎?法官說「契約無效」(文章+音檔14:49)

2021/01/27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大野狼與小白兔主題圖,感謝安宅手繪

小孩可以自主結婚、開戶、辦手機,簽契約嗎?

法律就像手機app一樣,會隨著時間一直更新。就像以前離婚很困難,現在台灣的離婚率已經是亞洲第二了。
以前我們都認為小孩到20歲才成年。在2023年以後,18歲就成年了喔~
可以自主結婚、開戶、辦手機,甚至簽訂民法上有效的契約,例如:買房子。

小孩可能會作出不適合的消費,怎麼辦?

小孩有沒有可能作出不適合的消費?很常見的就是購買線上遊戲點數。
例如一位媽媽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檢查帳戶檢查才赫見,竟是10歲兒子偷刷信用卡爆買手遊點數,一個月就刷了126筆近30萬元的費用。

可以申請退款嗎?

這位媽媽向遊戲公司客服寄信尋求協調方式,遊戲公司回應,因為該帳號虛擬幣皆使用完畢,無法申請退款。

小孩都還不會賺錢就沉迷網路,還盜刷父母的信用卡?

首先,小孩沉迷網路,不一定就是壞事,也不一定只是花錢。
例如:目前最賺錢的YouTuber叫萊恩 (Ryan),年紀只有8歲,已經連續三年蟬聯全世界最會賺錢的YouTuber。
他的 YouTube 頻道「萊恩的世界」(Ryan’s World)以玩具開箱最為有名:
萊恩目前約有2700萬YouTube粉絲,年收入接近非常驚人的8億台幣。(包含業配收入)
如果萊恩說,我想買30萬元的遊戲點數。你覺得他的父母應該拒絕嗎?

但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台灣,照現在的法律規定,父母不但可以拒絕,甚至可以將萊恩答應業配廠商的事通通推翻。可能會讓萊恩喪失網路賺錢的動力,只好乖乖念書準備學測了
台灣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小孩亂買遊戲點數,父母事後發現想退款,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在2019年,

  1. 台北市一位媽媽因9歲兒拿一萬元壓歲錢,跑去超商買遊戲點數,氣得衝去超商找店員理論。
  2. 店員卻回答:錢已經匯款了無法退還。
  3. 母親當場情緒失控,指責店員應「將心比心」、「知不知道錢很難賺」,一度哽咽。

在2020年,

  1. 桃園有一名小六男童因為沉迷手遊,從6月開始,有連續3個月使用媽媽的手機打手遊,
  2. 男童未經父母的同意,分別向10家遊戲公司購買網路遊戲點數,
  3. 男童的母親在8月收到電信公司催繳通知,才知道兒子利用電信小額付費功能交易扣款,購買價值新台幣5萬5千元的遊戲點數。

在2021年,

  1. 桃園有一名9歲男童超愛網路遊戲,他偷了爸爸1萬元,到統一超商透過i-bon購買虛擬「貝殼幣」,
  2. 男童把點數用光後被父母發現,父母氣得控告統一超商及發行貝殼幣的電競公司,要求退還1萬元。
每年都有「小孩上網亂買遊戲點數,父母很生氣」的新聞,所以,怎麼辦?

經濟部說:尚未消費的點數可以退款

遊戲點數是一種「虛擬貨幣」,它可以用來玩樂、購買虛擬寶物。
所以經濟部作出規定,父母如果說:是未成年子女自行購買遊戲點數,父母不同意。這時候遊戲公司要退還尚未使用的點數;
反過來,如果點數已使用了,例如:已將點數透過遊戲機制轉換成虛擬寶物,就無法退費了。

法院說:可以全部退款

但是在2020年11月27日,有一個法院的二審判決說:遊戲公司應該全部退款。
是的,在這個判決,無論點數有沒有使用,遊戲公司都應該退款。因為未成年人訂契約,本來就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在這個「購買點數」的契約,既然父母不同意,契約就是無效啊。
無效的契約,法律效果叫「回復原狀」。所以無論點數有沒有使用,遊戲公司都應該退款。

如果你是遊戲公司,會不會不服氣呢?

遊戲公司本來就是靠玩家消費來獲利的,玩家就算是小孩子,他也確實消費了、享受到這個遊戲了,怎麼可以退費呢?
法官說:
  • 我們的民法有規定「誠信原則」,訂契約本來就要有誠實信用。
  • 遊戲公司在訂契約的時候,沒有排除掉未成年人,造成了他們的風險,
  • 這種契約違反了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然不公平,所以契約無效。
看到這裡,你覺得小孩子到底能不能訂契約呢?
如果小孩擅自作了上萬元的網路交易,父母卻事後反悔,可以嗎?

2021年8月14日補充

最近幾個月,我因為這篇文章接到幾個家長諮詢。
遇到的事情大同小異:小孩拿了家長的手機買點數,家長看到帳單才發現。

整理後補充如下:
  1. 這篇文章並不是在教你「求償」
    你家小孩用了遊戲公司的服務,本來就會產生費用。
    人家向你收錢很合理,你沒什麼好「求償」的。
    相反的,我文章寫的案例是「賴帳」:小孩購買遊戲點數,產生了消費,家長卻不認帳。
  2. 請先申請信用卡止付
    小孩購買遊戲點數,在幾天時間刷爆你的信用卡。這種交易狀況往往是異常,請你在發現後,盡速向信用卡公司要求將此交易列為「爭議帳款」。
  3. 跟遊戲公司交涉時,請先釐清小孩消費的是「剩餘未使用之儲值金」還是「虛擬金幣及虛擬寶物」
    請特別注意:消費者保護處(消保官)的見解,跟文章中的法院見解不一樣。
  4. 其他疑問請您點選文末的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1. 2020年12月25日,立院三讀通過「民法年齡下修」:滿18歲可以自主結婚、開戶、辦手機。新制將於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 2020年5月19日,離婚率高居亞洲第2!台每日149對夫妻離婚,這5種行業最容易
  3. 2021年1月8日,【獨家/狂買虛寶】辣媽收126封電郵悲劇了 10歲兒闖禍!瘋手遊月刷30萬
  4. 2020年,美國富比士雜誌 (Forbes)新公佈了一份全世界最賺錢的10大YouTuber網紅名單。第一名: 萊恩 (Ryan)
  5. 2019年5月14日,9歲童買萬元遊戲點數母暴怒 「店員錯了嗎」過來人打臉
  6. 2020年6月9日,家長電信小額付費未關閉 小六生偷刷5.5萬買手遊點數
  7. 2021年1月10日,【獨家/網遊界強震】9歲童偷爸1萬買「貝殼幣」全花光 法官:契約無效業者需全退費
  8.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小上字第 105 號民事判決(2020/11/27)
    原審在審查系爭退費內容後,已於判決中具體表明:「系爭退費內容與民法之規定有所牴觸,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亦顯失公平,而屬無效」,該等論述並無不當。
  9. 2019年6月20日,紀岳良/兒童花萬元買遊戲點數,超商店員有法律責任嗎?
    從風險分擔及經濟效益來看,要求店家明確查核,必要時拒絕交易,是最有效益的,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而在此案例,本文認為依照《民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即使孩童購買點數卡後登錄及使用點數,法定代理人(父母)發現後立即要求退貨還款,便利超商仍應退全額,不能要求扣除孩童已使用點數的部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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