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過「父母送小孩玩具,小孩卻不愛惜」的畫面?這時候,常會聽到作父母的人這麼說:
- 玩具是我辛苦賺錢買的,所以我可以收回來。
- 如果你都不愛惜玩具,我會將玩具收回來,還給老闆。
短期來看,這個說法當然有一定效果;但是當孩子長大後,可能會發現父母在騙他:誰買的商品,不代表一定就屬於誰。
玩具如果是「送給小孩的」,按理是小孩可以自由處分的。(先不討論行為能力)
而且,已經被小孩打開來玩過的玩具,也很難再退還給老闆了。
台灣可沒有那麼多的Costco。
甚至,小孩以後上了學,可能會發現另一個連大人都不見得熟悉的法律規定:
- 兩個人成立買賣契約。
- 你一手交錢,對方卻不交貨。
- 這時候你可以催促對方履約、或解約、或求償。
但是,貨品的主人仍是對方,不是你。
白話講,你先付了錢,商品仍不屬於你;
在法律規定是「交付」或「登記」之後,商品的所有權才會移轉。
「先付錢,不會移轉商品的所有權」,聽起來是不是很沒保障?
所以現在的網路購物,常常有「第三方支付」服務,保障雙方的交易安全。
為什麼法律會有這種「債權」與「物權」區分的規定呢?
作父母的需要搞懂它嗎?如果父母不懂所以騙騙小孩,有那麼嚴重嗎?
我的建議是,面對這個充滿詐騙的社會,父母可能要先考慮如何教小孩不被騙。
我們來講三個故事吧。
第一個故事(大學生租屋,匯了押金卻看不到房)
就讀台北一所大學的劉姓大二學生,透過591租屋網看中一間房子要與2名同學合租,房東以物件搶手為由,要求先匯1個月押金25000元可優先看屋,學生匯款後約看屋,房東卻推拖無法看房,最後甚至退line群組失聯,學生才驚覺受騙報案。
(資料來源:影/大學生網路租屋匯押金卻看不到房 遭詐2萬5000元)
這是今天(2021.8.26)的新聞,大意是學生在網路上找租屋,被要求先匯押金。匯款後,房東卻退出line群組,電話也連絡不上。
這個新聞當然是假房東的詐騙案件,但是房東「先收款,我才跟你談」的要求,如果租屋平台有建立保障制度,我覺得未來仍有可能實現。
在租屋時,房東將鑰匙給房客的時候(交付),房客才算是擁有物件的使用權利;
而不是「簽了契約後,房客才可以使用物件」。
甚至,實務上也常見「契約生效日前,房客已經先拿到鑰匙裝潢房屋」的案例。
如果房東先將物件交付給房客,在契約生效日前,跟房客鬧不愉快,雙方解約退租;
有判決支持房客這時候不算是「提前終止租約」,所以不用支付租金跟違約金。
所以房東「先收款,我才跟你談」的要求,如果有第三方建立制度(例如:租屋平台預收押金),避免房客被假房東詐騙,長遠來看仍有機會實現。
例如在買房子的時候,你可能聽過「
斡旋金」制度,就有類似性質。
當然,先決條件是要有第三方的制度保障。
第二個故事(你聽過「詐騙包裹」嗎?)
日前臉書粉專《臉書廣告-退貨自救聯盟》發布一則貼文,提到近來不少民眾收到「詐騙包裹」,感到氣憤又不知如何是好,釣出許多苦主紛紛呼應。
原來類似這樣的詐騙包裹,凡收到者就算想退貨,手續也十分複雜,而且還需要額外付出不合理的運費,所以只好認賠。
為求自保,《退貨自救聯盟》特別PO出「詐騙包裹」上的關鍵訊息和特徵,並表示「宅配單上寄件人註明『代寄、非賣家』就是大陸來的境外包裹。有極高機率是詐騙包裹,建議都不要取貨不要付款!」
(資料來源:「詐騙包裹」流竄難防 達人教一招辨識:代寄非賣家恐是假)
「詐騙包裹」也是一種新興的詐騙類型,這種案例通常是貨到付款。買受人如果「付錢」同時「取件」,這時候買賣契約成立、商品所有權也移轉了。
然而,買受人回家開箱後,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下訂這些商品。
在民法的規定,被詐欺的契約是可以撤銷的。但是,商品已經在你手上了,對方又找不到人,就算你撤銷了買賣契約,不代表可以順利退貨;
當然,重點是對方也不想退錢。
就像文章一開始寫的:已經被小孩打開來玩過的玩具,很難再退還給老闆了。
第三個故事(排行第一的「解除分期付款」詐騙)
基隆一名洪姓男子,在2021年8月中旬接獲詐騙集團電話,佯稱是某慈善機構客服人員,宣稱因工作人員疏失,把他每個月自動扣款的金額從1千元誤設定成2千元,必須要解除設定,才不會多匯出款項。
洪男依對方指示操作,匯出6千元,事後撥打165查詢才知上當,趕緊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詐團盯上善心人士 佯稱定期捐款設定錯誤詐財)
- 假客服人員:「喂喂喂…請問是某某人嗎?我這邊是XX購物平台客服中心,請問您是否在XX日期買了XX東西?」
- 民眾:「有喔!我有購買。」
- 假客服人員:「您好,是這樣的,由於您在匯款時好像設定為分期付款了。如果沒有及時更改會持續扣款12期。」
- 民眾:「那我該怎麼辦?」
- 假客服人員:「您好,只要按照我的說法,去ATM提款機前操作即可更改。」
- 民眾:「好的,那我趕快過去ATM前聽你操作。」
當然,如果被害人運氣好(?),也會遇到詐騙集團推陳出新,想出的新話術,
除了盜用個資,甚至結合了「假冒公家機關」,例如這個案例:
- 苗栗縣李小姐今年9月上網購買一個了1,500元的電腦桌後,於12月初接到網路商家來電告知,因公司員工作業程序出錯,致使李女信用卡誤設分期付款,將按月扣款。
- 隨後李女接到自稱花旗銀行客服人員來電,並聽從指示外出至ATM轉帳匯出兩筆金額共計4萬餘元。
- 李女立刻發現帳戶存款減少並提出質疑,對方辯解此係李女操作錯誤所致,且已造成其個人金融帳戶無法關閉,相關財資恐有公諸於網路而遭駭客盜取之虞,請她將存款轉帳至中華郵政公司之公正帳戶以供監管,李女遂陸續轉匯了15萬元至歹徒人頭帳戶。
- 翌日,歹徒假冒中華郵政員工致電李女,聲稱她的帳戶財資仍無法關閉,公司已轉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尋求解決之道,但金管會看了帳號紀錄資訊,懷疑李女有作內線交易,要凍結申報她的帳戶,請她領取420萬元交付,作為金融保險。
- 李女依照指示分兩次提領現金220萬及200萬元,於住家附近之麥當勞及早餐店前,面交給假冒法務部書記官之歹徒。之後李女愈想愈覺怪異,經打電話詢問花旗銀行,始驚覺自己被詐騙了439萬餘元!
聽完這三個故事後,你有考慮好:如何教小孩不被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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