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網路上亂罵,如何是好?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發佈日期: 2020 年 5 月 27 日 作者: LIU SHERRY
【服務項目:法律訴訟法律諮詢生活法律調查蒐證

新竹有位許姓男子因為在Facebook上留言三次「87」被告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他這樣的留言不只是單純的數字而已,還帶有其他羞辱的成份在,新竹地方法院因此判處他2000元罰金

網際網路時代

網際網路真的很方便,在過去,網路還沒這麼發達的年代,我們只能透過播打電話或寫信的方式與他人連繫。現在只要用手機加個Line,就能馬上與住在遠方的親朋好友建立連結,甚至如果是使用公用網路,連傳訊息的上網費用都可以省去,遠比打電話和寫信還來得更快速又更划算。
凡事有利有弊,在科技的進步下常常會給我們帶來前所未有的困擾。說個簡單的例子,現在大部分的家中都有電腦,手機也是人手一台,很多學校都設有「網路教學平台」讓學生們可以直接用網路得知上課進度、下載老師給的資料,甚至還可以上傳作業電子檔。但如果是家庭比較清寒的學生,沒有自己的電腦,這樣的科技進步對他們而言反而是另一種不方便。

網路上的公然侮辱

利用網路犯罪」當然也會隨著科技進步日以俱增竊取雲端個資我們一般人可能做不到,但「在網路上公然侮辱」卻是許多網友容易不小心犯下的錯誤。有不少人認為在網路上罵人因為沒有指名道姓、對方與自己使用的都是假名,甚至沒人知道自己是誰就不會有法律責任

刑法第309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九千元以下罰金。」

我們可以從條文中知道,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就成立犯罪。當然,因為這是告訴乃論當事人可以決定要不要提告法官裁判時也會評估事發的狀況,單純好友間沒惡意打嘴砲,旁人也看得出那只是兩人感情好才會產生的互動,不帶有「侮辱」的成份,自然不會成立犯罪
公然侮辱,從字面上來看就是「在多數人面前侮辱他人」的意思。一點都沒錯,只要周遭人知道A在侮辱B就好,不管A稱呼B甚麼,或是有沒有指名道姓。只要大部分的人都知道是在誰那就成立公然侮辱罪

「地圖砲」隱藏的法律問題

很多「聰明的網友」也有考慮到這點,在網路上罵人時,喜歡以「地圖砲」的方式來影射多數有類似特徵的人,趁機暗諷真正想的對象。這種狀況因為旁人搞不清楚當事人誰,的確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但也要小心發文的內容如果太過火,讓其他網友趕到懼怕,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51條恐嚇公重罪罰則還比公然侮辱更重)。


新聞中的許男是在人數眾多的FB社團以「87」來稱呼他人,就算他本人辯解自己沒有罵人的意思,但原告還有其他看到留言的人主觀上都會覺得他是在羞辱別人法官判他有罪其實也挺合理的。
如果各位朋友感覺自己在網路上被他人公然侮辱時,歡迎撥打下方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就算是很簡單的案件,在提告前的蒐證還有狀紙撰寫都不容許馬虎,有專業律師幫助,可以讓您在訴訟上更有機會取得勝訴判決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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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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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91號可以說是我國司法上的重大突破,也證明了法規是有在進步的。這樣的改變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都不太習慣,但也不用太過恐慌,因為法律本來就會一直與時俱進。將來在適用上如果存在著其他漏洞,也會想辦法立新法或用現存法律來彌補。
之前的文章曾經提到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這代表著,如果丈夫外遇,妻子可以只對第三者提告,不用擔心告訴不可分原則害丈夫也被牽連(即便通姦是兩個人都有錯)。
令人詬病的婚後財產平分不公,終於在修法後有了更具體的減少或免除分配要件,往後想要跟不負責任的配偶一刀兩斷,不用再擔心會被分走一大半婚後賺來的辛苦錢。不過就算修法後的規定看似「保障好人」,但其中還是有一些細節必須注意,以免這修法非但幫不上忙,自身還成了冤大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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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國的結婚要件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後,重婚的情況已經大幅減少了。關於婚姻的演變可以參考之前發表的文章。雖然法規已經修改了,但還是無法全面避免重婚的問題,甚至在修法前就已經犯下的重婚罪。 我國是採「一夫一妻制」,同時有兩個或以上的配偶就算是重婚行為。除了故意重婚以外,有時候也會有非自願重婚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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