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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日本一天兩則令人心情沮喪的性/別新聞

這幾天日本有兩則和「性」有關的新聞(兩則都是 22號的新聞),這兩則新聞真的會讓人心情很沮喪

【新聞一】以販售避孕藥的名義涉嫌嫖妓未成年少女的男性嫌犯遭逮捕

在網路上轉賣避孕藥的嫌犯小野啓一,去年 4月透過社群網站認識了一名急著需要緊急避孕藥的 13歲國中女學生。而後,小野啓一透過e-mail和該名女學生保持聯繫,並建議該名女學生服用低劑量避孕藥,以「約在飯店面交低劑量避孕藥」為由,在飯店性侵得逞。
嫌犯小野啓一在本月 22號以涉嫌「嫖妓未成年(児童買春)」遭東京都警視廳逮捕。

避孕藥取得不易釀成悲劇

今天會發生這種事情,問題就是出在:
  1. 很少藥局願意販售緊急避孕藥給未成年少女
  2. 日本至今仍需要處方籤才可以購買低劑量避孕藥,低劑量避孕藥難以取得。
不管是(1)還是(2),這個問題就是出在民眾不易透過「合法」管道取得避孕藥,政府不願放寬避孕藥取得方式,卻不積極管理,放任網路上各種莫名其妙的賣家「轉賣」避孕藥,才會發生這種悲劇。
今天如果這名少女,她可以在藥局買到緊急避孕藥的話,她可能根本不會去認識這個男的,因為她不需要透過社群網站去和這種來路不明的人買緊急避孕藥。
今天如果這名少女,她可以在藥局買到低劑量避孕藥的話,她就算被這個男的說服,想要嘗試看看使用低劑量避孕藥好了,她根本不需要去和這個男的買,她直接去藥局就好了!(有興趣嘗試使用低劑量避孕藥的朋友,使用前請真的要先和醫師或藥劑師討論過~~)

社會讓男人覺得「女生有吃避孕藥就可以亂來」

再來是這男心態上根本心術不正啊!
日本婦產科醫師協會的老異男一直在那邊說什麼,開放市售「避孕藥」會讓「女性太淫亂」。GANG,有這種錯誤想法的是這個社會讓男生覺得「女生有吃避孕藥的話就不會懷孕,這樣我就可以隨便來」吧!!!(忘記婦產科醫師老異男發言的人可以看這篇:【評論】避孕藥衝上日本推特熱門關鍵字
只會檢討被害者,認為「女生吃避孕藥就會太淫亂」的人,根本就是心態有問題,是加害結構的一環。今天這起悲劇,其實可以當成這些「放蕩的異男」們正當化自己這種「女生吃避孕藥就會太淫亂」的有問題心態,放縱自己以及這個社會上可以「幻想只要女生有吃避孕藥,我就可以OOXX」的想像,才會釀成今天這起悲劇。
你知道今天這個嫌犯被逮捕的時候說什麼嗎?他說自己是出於「對性的好奇」而犯行。HELLO,你當自己是青春期少年嗎?(嫌犯是一名 43歲無業男子)

女生買不到避孕藥,不需要避孕藥的男生卻有管道取得是怎樣?

還有到底為什麼一個不需要吃避孕藥的生理男性可以取得避孕藥,然後轉賣給生理女生?生理男性可以取得避孕藥,生理女性卻很難透過正常管道買到避孕藥,這不是很荒謬嗎?!
今天這個社會我們都已經在討論,希望可以讓衛生棉免稅,終結 #月經貧窮 的問題了。作為一個有月經的生理女生,每個月都要把錢花在生理用品上,每個月都要因此貢獻稅金,心情已經很ak-tsak了。今天這個避孕藥的錢居然被生理男性的「轉賣」方賺走,想到就覺得很荒謬。

因為有對價關係,才能用《児童買春処罰法》逮捕這男的

關於第一則新聞大概就是這樣,越想就越氣。今天這起悲劇因為有對價關係(男方是以轉賣低劑量避孕藥為由,進而性侵得逞),所以可以用涉嫌「嫖妓未成年」的名義逮捕這名男的。
如果今天沒有涉及物品或金錢交易(這男的沒有把低劑量避孕藥給女生),今天這個少女受害當下應該已經年滿 13歲(日本合意性交的法定年齡為 13歲以上),她如果要告這個男的性侵,就要用日本《刑法》176、177條。
使用日本《刑法》第 176或 177條,想要告這男的強制性交罪或準強制性交罪的話,現在的狀況真的是要碰運氣,祈求不要去遇到恐龍法官⋯⋯
關於日本《刑法》性犯罪的問題,請參考舊文《承認被害者沒有同意性交,卻判加害者無罪:為什麼日本的性侵案難從刑事訴訟獲得正義?

【新聞二】去年 11月,在東京・渋谷的一所錢湯,有 2名男子因涉嫌在錢湯公然猥褻,在本月 22號函送檢方

上面這一段話我寫的方式相對來說很中立,就是一句事實陳述。但問題出在這則新聞的撰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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