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是親子,不是夫妻,也不是戀人,也不太能說是朋友。我們之間沒有能夠以話語形容的簡單明瞭的關係,不受任何保護,各別都是孤單一人,卻對彼此感到無比的親近。
《流浪的月》讀起來很痛,那種痛,並非錐心刺骨的強烈劇痛,而是一股緩緩將氣息抽乾、保有知覺的,讓人眼睜睜一點一滴失去力量的啞然。過程中頻頻地想吶喊,卻仿若被關在四處都是吸音棉的房間,被以剝奪話語的方式保護著。
對於那些所謂被害者,我們真的在乎嗎?或者應該這麼問:我們在乎的,到底是什麼?是拯救、是接納、是理解、還是安慰?而無論何者,那動詞指向的對象,又到底是誰?人們企圖拯救的,是女孩,還是自己?所有的新聞輿論,所有的故事考證,以滿足那些所有不相干的人們為方向書寫著,最後成為所謂「事實」。然而「真實」,早從最一開始,就以善為名,被賜予沉默。
作者
凪良汐於前言這麼形容:「這是一個不屬於戀情或親情,純粹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我想起
佐野洋子的
《戀愛論序說》——所有感受早在話語尚未精準前就存在著,那是尚未被定義卻真實存在著的無以名狀的混沌。
感受如此,關係亦是。
對年幼的更紗而言,她不知道表哥孝弘半夜擅闖房門的聲響、與接下來發生的一切到底是什麼,她只單純對門把轉開的金屬碰撞聲感到害怕。她也不知道跟著蘿莉控文一起生活為何對世人而言是一個錯誤甚至是犯罪,她只知道在文身邊,她能安全、她能自由。她用最直接的身體感受選擇自己的歸處,而不是大人世界裡的規則。她與文之間,並不存在何種被大人世界裡定義好的「關係」,僅僅只是憑靠著孩童那直接單純的感受,所連結而成的「狀態」。然而,對孩童更紗而言的美好狀態卻必須背負著罪名,一輩子烙印在文的生命裡。從此,文的加害者與更紗的被害者,在這個「講求事實」的世界,將成為永遠無法剪去的標籤。
「我明白。妳沒有過錯。妳是佐伯的被害者。」
不對。不是那樣的。我想要從你們的束縛得到自由。我想要從用半吊子的理解和溫柔把我五花大綁的你們得到自由。
文當然必須成為加害者,在這起令人髮指的誘拐幼童案件,所有人都必須將罪名指向一個人。如此,照顧更紗的阿姨一家才能獲得救贖;如此,人心惶惶才得以獲得安慰。於是我們意圖拯救少女其實是在拯救自己,我們意圖安慰其實是在傷害。我們以為,將少女安住在「被害者」的位子裡她就會安全,所以,她不可以擅自離開。當她企圖掙脫被害者之名,世人必須再給予另一個定義——無論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或是任何危言聳聽的故事都好——只要一個說法,以好生安撫違背常理的混亂。
那與強加罪名在一個無辜的人身上一樣殘忍,那是用同情與善意包裝而成的冷漠與麻木。對更紗而言,這場比賽,注定要輸。
讀著《流浪的月》,驚愕於愚蠢人類的自以為是,卻好像只能無奈地靜靜看著。真實與事實之間就像月亮與地球般一樣遙遠,誰有這個勇氣,逆風往月球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