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遺囑會在當事人死亡時才生效,所以很容易會陷入無從查證的情況發生,也就是說只要有人質疑這份遺囑有問題,並提起遺囑無效之訴,打民事糾紛官司,舉出遺囑可能的瑕疵,而法院又無法透過立遺囑人澄清,很容易就會面臨判決失效的情況。因此,遺囑見證人的責任需特別注意,確保遺囑能清楚傳達當事人的想法,以及證明遺囑本身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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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身分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 未成年人:未達法定成年標準,無論已婚未婚都不能成為見證人。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因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通常是無法為自己行為能力完全負責的人。
- 繼承人及配偶或直系血親:為保障立遺囑時的公正性,所以有利害關係之人不能當見證人。
- 受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理由跟上述一樣,也是為了避免過程有失公正。
- 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人的同居、助理或受僱人:因這些人容易受公證人影響,為確定內容的正確性,所以禁止。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智識、社會歷練等有不足的可能,因此較有爭議。而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之人,就是因為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能力完全負責,自然也不適合。而繼承人、遺囑受贈人本身就跟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因此有排除的必要,最後是與公證人或代行公證人有明顯利害關係之人,因為經公證的遺囑可信度很高,若見證人與公證人有明顯利害關係,難保不會有利益上分配或利用職權施壓的問題,因此不適合做為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須特別注意的事。
- 必須注意只能由遺囑人「親口」說出意旨。
- 代筆人寫完遺囑,務必宣讀講解遺囑,並得到遺囑人認同。
- 從口述遺言到完成須全程在場親眼見證。
需特別注意的是,遺囑人親口說出意旨,不能是旁人發問,遺囑人則回說「嗯、好、對…等」容易被質疑的方式,必須是遺囑見證人,親自在場清楚聽見遺囑人將遺囑意旨清清楚楚說出來。即便是回答也要說得清楚明白,像是「沒錯,我要將我這棟房子的所有權繼承給我的大兒子陳XX」。比較不會因為有爭議空間而被認定無效。如果想要知道更多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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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見證人可以找誰當?
盡可能有其中一位是
專業律師或其他熟稔法律的專業人士,及其他無利害關係的親友,因為專業律師對此規定熟悉,較能預防將來原法定繼承人找到瑕疵提告遺囑無效,而遺囑見證任盡量不要找來歷不明的人,將來如果被起訴無效,有可能會找不到當時的見證人幫忙證明真相,如果找的是律師,除了能避免過程有瑕疵,即便真的起訴成功,要找當時的證人也能透過名子上網找到律師(律師的相關資料都能在網路上查到而且還有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