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這件事情在老一輩眼中可能不太吉利,但隨著社會風氣漸漸開放,預先立好遺囑,決定自己的身後的財產分配,才能減少不必要紛爭,接下來就由我們告訴你關於遺囑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吧!!
立即免費諮詢-->0800-868-887
為什麼要寫遺矚?
雖然立遺囑在華人社會中常常被視為不太吉利,被戲稱
「在交代身後事」,但順應現代法治精神的潮流,立遺囑確實可以解決非常多關於繼承遺產的問題,也同時可以阻止許多後輩的感情決裂,那在這邊列舉幾個
立遺矚的好處。
(1)、可以自行決定遺產如何分配,而不需要依照民法的法定繼承方式分配遺產,因此在合適的範圍內,而且也比較不會造成房子由小孩共有的尷尬情況。
(2)、可以立遺贈,意思就是可以把錢送給不是繼承人的人,如自己的朋友或是慈善機構等等。
(3)、可以請
遺產管理人執行遺產分配,
不至於讓某個繼承人偷偷獨吞遺產,造成額外的法律問題。
(4)、即便是用口頭的方式立遺矚,但如果沒有紀錄,仍然是無效的,所以可能沒有辦法依照自己的遺願分配遺產,而如果有用書面就比較沒有合法性的問題。
要怎麼寫遺囑?
至於要如何寫遺囑呢? 在我國民法上有幾種立遺矚的方式可以參考
- 由遺囑人自己親自撰寫的遺囑,並且須記明年、月、日,以及親自簽名,才會是一份有效的遺囑。
- 立遺囑人在公證人以及兩位證人在情況下口述遺囑的內容,再經由公證人做成筆記、宣讀,並由立遺囑人確認無誤的立遺囑方式。與前面相同,須記載年、月、日,公證人、見證人及立遺囑人三方簽名後,才會完成遺矚。
- 由立遺囑人寫完遺囑後,在密封縫處簽名,接著,再由立遺囑人指定 2 位見證人陪同,向公證人提出密封遺囑,並由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的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再和遺囑人、見證人三方一同簽名。
- 代筆遺囑需由立遺囑人指定 3 名以上的見證人到場,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並由見證人之一記下內容並宣讀,得到立遺囑人同意後, 3 位見證人和立遺囑人並同在遺囑上簽名。
- 通常這種方式適用在已經沒辦法自己寫遺囑的人身上。
- 這個是在立遺矚人的生命危急的時候才立外允許的方式,而有兩種方式做成
-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根據該遺囑的意思,據實作成筆記,並記載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 但如果口述遺囑在立遺矚人做成遺囑後可以用別種方式做遺囑的話,口述遺囑三個月後就會失效。
寫遺囑要找誰?
若是不知道該怎麼立遺矚,或是擔心遺囑內容會不會因為不清楚法律而無效,因而白白花時間寫的話,其實很多人都會選擇「代筆遺囑」的方式,但是代筆要找誰代筆那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代筆除了公證人以外都可以代筆,而雖然不限資格一般人也都可以幫忙代筆,但常常會變成因為違反法律而變成無效的遺囑。
為了避免這情況發生,則由律師操刀代筆遺矚不僅可以提供合法性的意見,也可以跟當事人討論遺矚後續會發生的事情,而雖然坊間也有代書可以幫忙撰寫,但因為代書的法律專業程度不及律師,所以難免無法給予完整的保護。
以上是「拋棄繼承」的相關資訊,如果您喜歡我們的文章,歡迎您分享!有任何相關問題也歡迎點擊下方按鈕立即進行免費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