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深夜噗浪上突然又有新的討論,不過這個討論似乎只持續了一下子。
我個人是在隔天看到的,當時看到這個調查覺得滿有趣的就稍微看了一下內容。
此調查計畫時間為2020年,此報告一共分為3個章節,這邊我們單純討論漫畫圖文調查以及原創角色調查,對其他調查結果有興趣的話可以透過上方連結觀看調查報告。
1.調查概要
單以調查的樣本數與年齡層來看覺得還滿有趣的,以Z世代的參數來看,數據這麼少的狀況來說是否能得到接近或正確的參考數值這點滿令人好奇的,不過就我個人來說,這個樣本參數的年齡層跟人數比例落差滿大的,能不能取得較為準確的數字實在令人疑惑。
2-3.2020消費趨勢:閱讀出版
透過上述數據可以得知,單就閱讀習慣似乎好像沒有我們想得這麼消極、閱讀人數很少,而閱讀圖書的比率竟然還有七成?不過回到我一開始的質疑,由於這份調查是以線上收集為主,想當然地絕對都是會使用網路的族群,無法深入調查到一般非使用網路的族群,所以這個調查值不值得參考真的必須保留態度。
而單以線上調查來看,漫畫閱讀比率超過五成應該是有可能的,畢竟這個數據就是限制在這個樣本數內。若把非網路使用者也算進去的話,有沒有五成可能都很難說了。畢竟本來書店與漫畫出租店一直減少、甚至在去年(2020年)一整年受到疫情影響的情況來看,人們在生活選擇上付費購買書籍絕對不會是首選、而實體書籍的販售量恐怕也會低於電子書籍沒錯(當然平常透過博客來購買實體書籍的話就另當別論啦)。
但也因為疫情影響間接提高電子書籍的銷售量,可能要再等今年過後才會知道銷量有沒有實際提高與普及化了。
從第一頁一路看下來,到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有三成閱讀者受到影視內容而選擇購買刊物,不過有鑒於族群不同,從這份數據也可看得出來大部分填寫的族群很有可能是參與ACGN活動以外的消費者。當然也因為現在資訊多元與各種娛樂充斥的狀況,如上述所提到漫畫、動畫、遊戲三者出現產業生態鏈的趨勢來說,一個作品跨足各產業吸引不同族群交互購買產品也已經是非常稀鬆平常的了。
2-5.2020消費趨勢:原創角色
從這個調查我們可以看到,在原創角色上,或許是因為LINE貼圖的興起,大多創作者會製作屬於自己的貼圖上傳到LINE中進行販售,而這些創作者的收益來源多半消費都是以貼圖為主(到底賺不賺錢我們就不討論),至於要做成各式周邊產品甚至是異業合作,這就要看該原創角色的知名度以及消費者喜好才能知道原創角色在大眾的接受度是如何⋯
3.整體內容文化消費趨勢及機會點
第三章進入調查結語,上圖是第三張的四點分析,這邊只抽出最後點做討論。
如同我一開始提到的,就樣本數而言我覺得數據稍嫌不夠力。當然以Z世代的消費力來說,由於年齡層在15~24歲之間,確實學生族群可能比較沒有那麼多的額外開銷可以支出在娛樂或者是購買喜歡的產品上(大概啦⋯雖然我覺得學生們的消費力也是不容小覷),畢竟以消費習慣來說,確實主要消費族群會落在Y跟Z世代&也較於X世代與熟年世代更習慣使用網路(此處所指的也是上圖分析的結果)。
個人觀點
話說回來為什麼我要把漫畫跟原創角色放在一起討論呢?在一般大眾眼中,畫圖可能都是一樣的事情,而這幾年以來,插畫設計、圖文創作、漫畫這三方在台灣有模糊化的趨勢,一來是因為台漫在台灣逐漸式微(或說整個閱讀圈?),二來約莫15 ~ 20年前圖文創作在台灣越來越壯大,最早從日本的趴趴熊、韓國Pucca (炸醬麵娃娃) ,到後來台灣也有自己的原創圖文角色阿貴、彎彎,而現在則是馬來貘、白爛貓、麻吉兔等等。甚至插畫設計圈雖然也有自己的客群,但有部分也逐漸往圖文角色創作的方向前進(也可解讀為創作者轉型)。
台灣的圖文創作在某個時段被台灣人當做漫畫的一種,因為圖文創作簡單好入門、對於這個重於視覺饗宴大於動腦閱讀思考的社會結構來說,圖文創作者透過簡單的四格漫畫或者是單格漫畫分享創作,慢慢被大眾們接受、甚至間接取代曾經是本格漫畫家們的地位。而本身就擁有大量本格漫畫家的漫畫大國日本,因為漫畫輸出的關係,台灣人又更習慣且更認定日本漫畫才是“漫畫“,間接貶低國內出版的漫畫作品,加上閱讀習慣逐漸改變、書店與漫畫出租店的消失,導致台漫在這20年的歲月裡浮浮沈沈逐漸式微。
在現今這個推廣IP經濟的時代下,目前台灣可說是卯起來推廣原創角色IP,不過說到IP,他到底是什麼東西?我想在這幾年的推廣來說已經有數篇分析文了,這邊就簡單說明一下。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意思是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商標、著作等等。
由於IP的推廣,其實至今還是有很多創作者都搞不懂IP到底是什麼東西,大家在一知半解的狀況下,被半強迫接受這個東西的存在,但其實對一部分的人來說,更貼切的用詞恐怕是個人品牌而非角色IP。
加上多數創作者對IP的見解被導向 “IP=角色IP=我們就是要生角色才會大賣” 就讓這個IP經濟在圈內開始往奇怪的地方走。從 2-5.2020消費趨勢:原創角色 的調查報告來看,似乎要不這麼想也很難,他已成為一個趨勢與事實。
既然已經知道IP是什麼東西了,那創作者似乎就可以往個人IP來推廣,這樣不是就能達到上述所說的個人品牌了嗎?沒錯,確實推廣個人IP來說就等同於經營個人品牌,創作者們大可透過自己喜歡的創作:插畫設計、出版漫畫、藝術創作等,來經營“個人”品牌,讓消費者們認識創作者的名字而不是只認識創作者的角色。
只是上面也說到,多數創作者對於IP的誤解加上商業塑造的取向,就演變成IP=賣角色=創作者必須做角色才會大賣的奇怪認知,現今多數業者來找創作者洽談合作多半也都以希望創作者畫一個授權角色為主,透過這個角色販售各式周邊商品,而創作者也必須依照這個原創角色為他不停創作各種故事,間接的限制了創作者的創意發想,讓本來的美意變了調⋯
講到這裡倒也不是希望有人能夠徹底分開圖文創作與漫畫創作,只是在這個IP經濟推廣的時代下台漫到底該何去何從,究竟能不能從這份調查報告裡看出什麼端倪也只有這個產業持續發展才能告訴我們答案了。
20210410 以上個人見解請鞭小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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