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砍人,開槍殺人,刀和槍要負責嗎? 刀槍是工具,沒生命的東西怎麼負責?那如果工具是人呢? 1961年4月11日,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en)在耶路撒冷受審。他是納粹「最終處理方案」的指揮官,負責屠殺猶太人。二戰結束時,乘亂逃亡阿根廷,是漏網大魚!躲藏15年,被以色列特工秘密抓回以色列。審判中,他沒有否認犯行,沒有一絲悔意。問他是否有罪?都以聽命行事來回答:「我沒有做任何上級命令以外的事。」... -追蹤、訂閱《郝廣才日日談》來閱讀全文,每天為你說一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