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規被告肇事逃逸?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發佈日期: 2020 年 6 月 25 日 作者: LIU SHERRY

raw-image

【服務項目:刑事訴訟法律諮詢調查蒐證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法官解釋第777號解釋文 (中華民國 108 年 05 月 31 日)

中華民國 88 年 4 月 21 日增訂公布之刑法第 185 條之 4 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102 年 6 月 11 日修正公布同條規定,提高刑度為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均相同)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88 年上開規定有關刑度部分,與憲法罪刑相當原則尚無不符,未違反比例原則。102 年修正公布之上開規定,一律以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年時,失其效力。

關於「肇事」

第185-4條一直是受到爭議條文,民眾往往會覺得條文內所規定的「肇事」二字僅指「有犯錯的一方」,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當下,認為自己沒有違規,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甚至連車體被撞壞的地方也認賠,摸摸鼻子直接離開現場

殊不知,「肇事」指的是「讓對方受傷的肇事者」,不論有沒有違規,只要對方受傷甚至死亡就是自己的責任,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沒有留在現場就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罪是公訴罪,判決確定還會吃上至少一年的牢飯。

條文的立法初衷也是希望減少車禍的傷亡,即便是有違規的在先一方,他們的生命權還是應該受到保障。

卻沒想到這樣的法條敘述並不明確,加上意思和一般情況下所認定的不同,很容易讓平時不常接觸法律民眾會錯意。因此,法大官認為這樣的法條違反了「明確性原則」,關於肇事的部分規定不明確,應該在解釋文公布的兩年內失效。

關於「刑責」

另外,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聽上去也是有點太過嚴格,如果是沒違規的汽車不小心與闖紅燈的機車騎士發生擦撞,機車騎士受了點皮肉傷,汽車駕駛覺得自己沒犯錯就沒有留在現場等警察到來先行離開了。但因為法條就是規定發生車禍時如果有人受傷就不能離開,離開了就會被抓去關至少一年,還不能易科罰金。為了一個有錯在先的人所受的小傷而失去一年的自由,好像哪裡怪怪的?


關於這方面,大法官們也考慮到了因為這樣一點小事就要用刑罰來剝奪人民一年的自由違反憲法第8條第23條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刑度過重不符合比例原則,這些違憲的部分也應該要再釋字公布兩年後失效。

可能有些人會擔心,如果肇事逃逸罪因為有立法上的漏洞而失效了,那接下來遇到問題時該怎麼辦呢?被闖紅燈逆向行駛的車輛撞傷後只能眼睜睜看著「兇手」離開嗎?

針對這個部份,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和第四項遺棄罪的規定在牽制著,即使沒有修法或立新法來約束,還是有原本的法條可以規範「肇事逃逸行為,還請不要太過恐慌。
即使現在這個法條還沒完全停用,但比較輕微的肇事逃逸案件還是不應該處罰過當,必須暫時停止訴訟程序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raw-image


婚姻家庭生活法律法律訴訟商事相關
晚晴法律事務所永遠與您站在同一陣線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55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2024/06/19
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時,偶爾會遇到「看似來詢問婚姻家庭問題,卻不算是婚姻家庭問題」的狀況。可能是兩人同居好幾年,已經論及婚嫁,但在結婚前對方出軌了,無法獲得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也可能是同居生子,一方遲遲不想結婚,最後分手了,什麼錢都拿不到。
Thumbnail
2024/06/19
本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時,偶爾會遇到「看似來詢問婚姻家庭問題,卻不算是婚姻家庭問題」的狀況。可能是兩人同居好幾年,已經論及婚嫁,但在結婚前對方出軌了,無法獲得侵害配偶權的賠償;也可能是同居生子,一方遲遲不想結婚,最後分手了,什麼錢都拿不到。
Thumbnail
2024/06/18
夫妻吵架時說的氣話,可能對婚姻關係造成嚴重影響。這篇文章介紹了夫妻吵架時提出離婚要求的情況,以及能否提告尋求補救。同時探討了配偶外遇問題,及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提告。另外,文章還提到了改善吵架壞習慣的必要性。
Thumbnail
2024/06/18
夫妻吵架時說的氣話,可能對婚姻關係造成嚴重影響。這篇文章介紹了夫妻吵架時提出離婚要求的情況,以及能否提告尋求補救。同時探討了配偶外遇問題,及在這種情況下是否能提告。另外,文章還提到了改善吵架壞習慣的必要性。
Thumbnail
2024/06/17
本文介紹了在交往中有人被愛沖昏頭,對方拿著私密照片進行恐嚇的情況。內容涵蓋法律諮詢推薦、散播私密照片可能觸犯的罪責,以及相關專業律師建議。文章提供了免費法律諮詢的連結,讀者可以點擊進行諮詢。是否能提告,怎麼保護自己,以及面臨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都在本文中有所提及。
Thumbnail
2024/06/17
本文介紹了在交往中有人被愛沖昏頭,對方拿著私密照片進行恐嚇的情況。內容涵蓋法律諮詢推薦、散播私密照片可能觸犯的罪責,以及相關專業律師建議。文章提供了免費法律諮詢的連結,讀者可以點擊進行諮詢。是否能提告,怎麼保護自己,以及面臨這種情況的解決方法都在本文中有所提及。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欸!這是在哪裡買的?求連結 🥺」 誰叫你太有品味,一發就讓大家跟著剁手手? 讓你回購再回購的生活好物,是時候該介紹出場了吧! 「開箱你的美好生活」現正召喚各路好物的開箱使者 🤩
Thumbnail
法律規定多如牛毛,有些和大眾生活習習相關、有些較為冷門,以常見車禍事件來說,很多人並不知道:有些違規駕駛行為會導致刑責加重!
Thumbnail
法律規定多如牛毛,有些和大眾生活習習相關、有些較為冷門,以常見車禍事件來說,很多人並不知道:有些違規駕駛行為會導致刑責加重!
Thumbnail
我們常聽過一句話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我常覺得這句話的另外一個意思是:法律也可以嚇唬不懂法律的人。分享幾個「肇事逃逸」的故事…
Thumbnail
我們常聽過一句話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我常覺得這句話的另外一個意思是:法律也可以嚇唬不懂法律的人。分享幾個「肇事逃逸」的故事…
Thumbnail
在本話所要介紹的「脫逃罪章」中,其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中,被告到場或到庭,以利刑事訴訟的進行及刑罰的實現,是行政權或司法權為攻擊對象的犯罪類型之一。一般而言,只要發生「犯人逃跑」的狀況,就算沒有跑成功,也都是本罪章所規範要處罰的範圍。
Thumbnail
在本話所要介紹的「脫逃罪章」中,其處罰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在刑事偵查或訴訟程序中,被告到場或到庭,以利刑事訴訟的進行及刑罰的實現,是行政權或司法權為攻擊對象的犯罪類型之一。一般而言,只要發生「犯人逃跑」的狀況,就算沒有跑成功,也都是本罪章所規範要處罰的範圍。
Thumbnail
大家應該常常在新聞媒體中聽到「某嫌犯因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等語,有疑問的是為什麼酒駕是公共危險罪?放火也是公共危險罪?其實沒有公共危險罪的罪名,準確地來說,公共危險罪章中規定了很多罪,其中包括了醉態駕駛罪、放火罪,還有其他各種與公共安全有關的各罪。「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條文多,所涉及
Thumbnail
大家應該常常在新聞媒體中聽到「某嫌犯因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等語,有疑問的是為什麼酒駕是公共危險罪?放火也是公共危險罪?其實沒有公共危險罪的罪名,準確地來說,公共危險罪章中規定了很多罪,其中包括了醉態駕駛罪、放火罪,還有其他各種與公共安全有關的各罪。「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條文多,所涉及
Thumbnail
接著上次的決水罪(刑法第178至181條),這次要介紹的「妨害救災罪」、「破壞公眾往來交通安全之罪」及「劫機相關犯罪」,剛好這些犯罪在電視影集或電影中常見的犯罪,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常發生,一旦發生後果將非常嚴重,除了有嚴重的財產上損害外,對於民眾生命的威脅更是嚴重。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法條的規定及
Thumbnail
接著上次的決水罪(刑法第178至181條),這次要介紹的「妨害救災罪」、「破壞公眾往來交通安全之罪」及「劫機相關犯罪」,剛好這些犯罪在電視影集或電影中常見的犯罪,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常發生,一旦發生後果將非常嚴重,除了有嚴重的財產上損害外,對於民眾生命的威脅更是嚴重。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法條的規定及
Thumbnail
針對這個部份,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與遺棄罪的規定在牽制著,即使沒有修法或立新法來約束,還是有原本的法條可以規範「肇事逃逸」行為,還請不要太過恐慌。 即使現在這個法條還沒完全停用,但比較輕微的肇事逃逸案件還是不應該處罰過當,必須暫時停止訴訟程序。
Thumbnail
針對這個部份,還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與遺棄罪的規定在牽制著,即使沒有修法或立新法來約束,還是有原本的法條可以規範「肇事逃逸」行為,還請不要太過恐慌。 即使現在這個法條還沒完全停用,但比較輕微的肇事逃逸案件還是不應該處罰過當,必須暫時停止訴訟程序。
Thumbnail
羈押是審判前的動作,還沒有確定是否有犯罪。在這段期間我們都不能把犯嫌當作壞人,殊不知最後恐怕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而羈押的目的也是擔心重要證據會流失,甚至嫌疑人確實有罪,趁著被判刑前逃亡海外,甚至與其他人串供。
Thumbnail
羈押是審判前的動作,還沒有確定是否有犯罪。在這段期間我們都不能把犯嫌當作壞人,殊不知最後恐怕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而羈押的目的也是擔心重要證據會流失,甚至嫌疑人確實有罪,趁著被判刑前逃亡海外,甚至與其他人串供。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