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案帶給我們的法律啟示

更新於 2021/04/06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清明連假第一天就發生了如此嚴重離譜的意外事故,讓人感到悲傷又氣憤難耐。除了處理事故善後外,也該好好思考該怎麼防止類似意外再度上演。儘管這次意外事件一下奪走了50條人命,但筆者在這邊也要提醒各位朋友,這個死亡人數其實也是每個禮拜死於車禍的人數,只是因為死亡人數不如出軌事件那麼多,往往讓人忽略。但每條生命都是很珍貴的,不該因為死於相對較重大的事故就應該被輕忽,希望各位讀者出門在外也注意自身安全

究竟犯了什麼罪?過失殺人?

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過失殺人」,如果讀者身邊有法律系出身的朋友,大多數在聽到「過失殺人」四個字後恐怕拳頭都硬了。因為殺人本身就是個主動又故意的行為,而過失又有不小心的意思,兩者合併在一起說只會令人感到尷尬又矛盾。正確的罪名應該是「過失致死」,刑期最重也只有五年,以後還請不要再弄錯了。

為什麼犯嫌可以交保後又被羈押?

羈押是審判前的動作,還沒有確定是否有犯罪。在這段期間我們都不能把犯嫌當作壞人,殊不知最後恐怕會因為證據不足而無罪釋放。而羈押的目的也是擔心重要證據會流失,甚至嫌疑人確實有罪,趁著被判刑前逃亡海外,甚至與其他人串供。
本案件的嫌疑人會先被交保後再次被收押,也是因為一開始地院法官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但後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並非如此,才撤銷交保後改由其他地院法官審理,才會出現這樣先交保後又被羈押的狀況。

判決確定後,肇事者賠不起怎麼辦?

這次事件不但傷亡慘重,還造成很多非必要的毀損。除非是大企業,不然對一般人來說這樣的損失根本不是一時半刻能賠得起的。但就算知道要賠錢、無法逃避責任,沒錢賠又該怎麼辦呢?總不能要對方去偷去搶來賠償吧?
所以這種時候,除了先用強制執行的方式就目前僅有的財產償還,剩下的部分只能「分期繳清」。至於會分多少期或花多少時間賠償完畢,筆者也無法給個明確的數字,只能說希望盡早解決。

看完這篇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電諮詢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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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理由有千百種,如果出現第一項以外的狀況,在常理判斷又應該是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就可以用第二規定來訴請離婚。 就如同上面第一項第七、八款內所提到,對方在婚前故意隱瞞自己患有惡疾,到離婚後才被發現。這就必須依照第二項來訴請離婚。
有些房東會仗著房客住習慣或沒其他地方可去,故意突然哄抬租金。這不僅會讓房客招架不住,還會產生諸多爭議。以後在簽租賃契約時,不管租賃期間有多長,房東都必須在契約內標明「不調漲房租」。
看完了這麼多與財產制有關的介紹,是不是對夫妻財產制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呢?如果想要就現行法上的財產制規定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可以點進延伸閱讀後面的文章標題連結,將可以看到更多與該財產制有關的規定。當然也可以播打下方的免費諮詢專線與我們聯繫,我們可以安排專業律師就您與配偶的狀況來評估兩人適合採用的夫妻財產制
夫妻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兩人在財產方面維持結婚前的狀態。也因為打一開始財產就沒有被合在一起計算過,所以離婚後也不會有財產分割的問題。
筆者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帶給碰到類似困擾的朋友們一些幫助。筆者也建議被騷擾的朋友盡可能「把電話接起來」,只要有接聽過的電話,即便對方使用匿名來電,電信公司那邊一定會留有通訊紀錄,要提告時對方也無法耍賴無憑無據。另外,如果對方有言語辱罵行為,接通時也能順便錄音蒐證。
好不容易取得配偶外遇的客觀證據,卻沒能如願在法庭上教訓配偶和小三,這感覺想必相當不好受吧?但敗訴並不代表到此為止,除了要有恆心,還要檢討先前失敗的理由,以免浪費時間又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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