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第一天就發生了如此嚴重離譜的
意外事故,讓人感到悲傷又氣憤難耐。除了
處理事故與
善後外,也該好好思考該怎麼防止類似意外再度上演。儘管這次意外事件一下奪走了50條人命,但筆者在這邊也要提醒各位朋友,這個死亡人數其實也是每個禮拜死於
車禍的人數,只是因為
死亡人數不如出軌事件那麼多,往往讓人忽略。但每條
生命都是很珍貴的,不該因為死於相對較重大的事故就應該被輕忽,希望各位讀者出門在外也注意自身
安全。
究竟犯了什麼罪?過失殺人?
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
過失殺人」,如果讀者身邊有法律系出身的朋友,大多數在聽到「
過失殺人」四個字後恐怕拳頭都硬了。因為殺人本身就是個主動又故意的行為,而過失又有不小心的意思,兩者合併在一起說只會令人感到尷尬又矛盾。正確的
罪名應該是「
過失致死」,
刑期最重也只有
五年,以後還請不要再弄錯了。
為什麼犯嫌可以交保後又被羈押?
羈押是審判前的動作,還沒有確定是否有
犯罪。在這段期間我們都不能把犯嫌當作壞人,殊不知最後恐怕會因為證據不足而
無罪釋放。而
羈押的目的也是擔心重要
證據會流失,甚至嫌疑人確實有罪,趁著被
判刑前逃亡海外,甚至與其他人串供。
本案件的
嫌疑人會先被交保後再次被
收押,也是因為一開始地院
法官認為沒有
羈押的必要,但後來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並非如此,才撤銷
交保後改由其他
地院法官審理,才會出現這樣先交保後又被
羈押的狀況。
判決確定後,肇事者賠不起怎麼辦?
這次事件不但
傷亡慘重,還造成很多非必要的
毀損。除非是大
企業,不然對一般人來說這樣的
損失根本不是一時半刻能賠得起的。但就算知道要賠錢、無法逃避責任,沒錢賠又該怎麼辦呢?總不能要對方去偷去搶來
賠償吧?
所以這種時候,除了先用
強制執行的方式就目前僅有的
財產來
償還,剩下的部分只能「
分期繳清」。至於會分多少期或花多少時間
賠償完畢,筆者也無法給個明確的數字,只能說希望盡早解決。
看完這篇
文章後,如果還有其他
法律問題,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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