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大罷免的主事者,考慮的是當初當選者的得票是在兩人以上競選狀況,如改為只有一人讓選民決定罷免與否,也許當初其他落選候選人的支持者,甚至當年沒有投票的人,都可能會出來投贊成罷免票.所以風風火火的掀起了全民瘋罷免的嘉年華,連警調檢都大舉出動,一有風吹草動,就約談.搜索.聲押.巨額交保.甚至直接羈押,使得領銜人.聯署人.與反對黨,從主席以下到各地負責人甚至助理人員,人人自危,好像抄了過時名單,犯偽文.行使偽文罪,甚至是犯組織犯罪,彷彿是叛國大罪,而官方青睞的媒體辦案,天天在討論:誰會被羈押,誰會被求刑幾年,好像除了恐嚇人民.侮辱對手外,難道是選舉制度設計,就職一年以上得連署罷免原意,變成只要當權者願意,就可以把反對黨全部罷掉,爽爽地在立法院變成一言堂,使四年一選,變成四年一選一罷一補選新選制?
個人認為這種大罷免,完全違反選舉制度設計的原意,只是因為反對黨所作不如執政黨期待,那全體反對黨區域立法委員,都要當作表現不合格需要淘汰,那麼當初選舉前各政黨所推出的候選人,優勝劣敗經過競選勝出的,不應是最符合民意的嗎?怎能任意扣帽子,借大罷免,惡意評論,抹黑,抹紅,用假訊息,或誇大,臆測,未經查證的小道消息,誤導檢調警辦案,極盡侮辱消遣對手之能事,這些像是一個標榜民主自由,成熟穩定的國家社會應有的現象嗎?
現在在來回顧一下,2024年三種選舉選票驗偽統計結果,將疑似作票的恥辱榜列表,單看區域立委部分,民進黨涉嫌作票的有36人,現在被列入罷免名單的20名全數入列,國民黨籍涉嫌作票者有14人,已連署達標入列者11名,可見民團也非完全盲目操作.而主辦選舉與罷免的中選會有盡職嗎?能不汗顏嗎?
2024年台灣三種選舉疑似作票者恥辱榜一覽表

歷年台灣三種選舉結果一覽表
(本文完)